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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3篇)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通用3篇)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篇1
一、办理走读证的资格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三、学生出入证管理
1、学生不能在出入证上乱涂乱画、不贴本人相片或贴其他东西,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并扣班级管理分
0.5分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1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四、学生进出学校管理
1、学生进出学校,必须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特别是有车接送的学生,学生一定要家长不能开车进校内接送,只能停在校门口等,学生车辆必须停放在学生专用停车棚)有长期出入证的学生必须挂在胸前,随时主动按受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的检查,如学生不按规定执行,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有权拒绝其进出学校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3、不服从保卫人员和行政值日领导管理的,强行离校无理取闹,将报政教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报校长会讨论开除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篇2
一、培训班所使用的教材,均按省安监局的要求定点选购
二、培训学校自编的教学资料,须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由有关执教教师编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教学
三、教学教材(相关资料)由教务处组织采购并发放,每期培训结束后,教务处应留档备案
四、购买资料及参考书籍,由教务处申请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和投入教学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由教务处拟定计划采购、使用和保管
五、教学资料的借阅需经教务处主任统一签字,并按时收回和归档保管
六、培训期间的教案及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要求等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理和归档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健全文书制度,严格印章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学校二级单位公章及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学校财务专用章、学校合同专用章及学校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二级单位是指学校机关部处、学部、直属单位及学院,不含学校设立的独立学院第四条学校各校办企业应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执行第二章印章的刻制、更换与启用第五条学校公章由国家教育部刻制、颁发,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校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刻制和启用第六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印章,依据学校设立机构的文件,报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出具学校行政介绍信,相关单位负责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第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因名称变更需要更换印章的,或因单位印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旧印章的印模,经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出具学校行政介绍信,相关单位负责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第八条学校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经分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校长办公室负责行文启用二级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启用前,应将旧公章交回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按规定归档或销毁第三章学校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以学校名义对内对外行文,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用印第十一条本校工作证、学生证、公费医疗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历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毕业分配通知,成绩表、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出具名册和用印申请书,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书、协议书、招投标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材料的,使用学校公章应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并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用印并视情况备份留存对外签署合同书、协议书等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并报经校长(或法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第十三条学校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授权,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管理职权范围内进行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科研成果报奖、成果推广,项目、基金申报,专利立项审批(转让),各协会、学会入会等,由当事人所在二级单位报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开具使用学校印章申请书,再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第十五条教学成果报奖由教务部门统一负责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门统一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需出具学校介绍信的,或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经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核稿签字,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用印并视情况备份留存第十八条其他事项需使用学校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学校印章的,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第十九条凡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的,需在校长办公室主页下载并完整填写《重庆大学印章使用申请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程序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第二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使用和管理,适用范围限于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学校行政中层干部任免文件,以及需要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的其他情形第四章二级单位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印章保管印章须有安全措施,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第二十二条使用二级单位印章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用印登记重要文件、材料、报表等使用二级单位印章的,负责管理印章的人员须保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底稿或备份留存备查第二十三条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书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用印程序,参照学校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印章的管理责任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用印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违规用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