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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行的管理制度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一」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光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光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务必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我的时光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状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务必是SA或锁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XX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入城和过境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城市尘土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辆,在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洗车场(站)冲洗车辆时,均应遵守本细则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七」
一、洗车场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收银员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实习协议,赔偿公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工作技能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正常参加工间操及所有培训、集体活动等,试用期满后严格按照业绩考核标准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开票速度<30秒/笔,得满分,10秒为一台阶罚款2元;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行驶证信息、购买保险日期等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罚款20元,引起客户投诉罚款50元
3、款台保洁保持收款台、洗车场的地面、桌面清洁、卫生、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3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二、考勤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0-30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1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旷工一次扣3天工资,当月无考评优秀员工资格,连续3天旷工视自动离职公司将不发当月工资
3、请假请假半分钟不扣任何工资,1个小时扣10元,请假一天扣当日工资和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必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前十天向主管批准,在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休假,请假超期一天扣20元,请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视旷工处理(没有请假条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不得随意开动客户车辆,违者处罚20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所有的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
5、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销售展厅的沙发上睡觉,违者处5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奖金
6、雨天天晴后,三天不能请假违者扣当天工资并处罚50元
三、洗车场员工礼仪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工服必须整洁干净
2、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3、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若故意损毁公司物品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4、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马上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谢谢光临,请慢走”
5、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顺手牵羊,违反者罚款1000元并予以除名,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6、贯彻“顾客就是上帝”原则,所有现场工作人员不允许挑拣客户,不允许背后议论客户,不允许摆脸色给客户看;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务必要做到有问必答、热情周到
7、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店长
8、凡与顾客发生争执的,一次处2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9、为客户清洗内饰或者车身时,注意规范操作,因个人失误造成的客户物品或车辆损毁,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0、所有工作人员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一致努力创造价值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八」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X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和县城镇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开办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洗车场,是指在县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第四条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服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场地设置联审和开业后场地年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占道经营、损坏路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市环保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市交警支队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市环卫局负责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污水横流、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市交通局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市规划、公安、工商、公用事业、环卫、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设置、开业联审和年度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和车辆清洗服务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第五条城市洗车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国土、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和设置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在X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镇城市规划区申请设立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场,应向所在市、县(区)牵头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经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并依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三)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不占用城市道路;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因故需变更、扩大洗车场业务的,必须提前20日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城市洗车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二)在室内经营;
(三)冲洗设备齐备;
(四)新建的具备100Itf(原有的不低于60球)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
(五)具备
4.5mxl.5mxl.5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
(六)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七)有公用事业、环保、工商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营业执照各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的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城市洗车场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验收合格的,由牵头或主管部门向其出具允许经营洗车场的批准文件经营者需具备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运营城市洗车场经营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的12月10日前,由城市洗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评估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严禁未经批准的城市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有偿服务活动第九条依法开办的城市洗车场,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制车辆清洗第十条城市洗车场提供的车辆清洁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城市洗车场收取车辆清洁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标价牌下方应填写“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所在市、县区物价部门监制”字样第十一条城市洗车场应在场前标明名称,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洗车场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造成被洗车辆损坏时,洗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城市洗车场应按《城市排水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业服务队伍定期有偿对其清污,不得破坏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江河湖泊第十三条城市洗车场的洗车工具和设施应按规定要求摆放整齐在经营中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绿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城市观瞻第十四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洗车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投诉对洗车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用事业、环保、环卫、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按以下办法处理-未经批准开办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城市洗车场,或虽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建场条件、设备简陋、强制洗车、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洗车等管理混乱的城市洗车场,由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建场条件,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洗车场,由联审小组规定时间,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登记
(三)对设置在住宅区内或周边的洗车场,因噪声扰民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不断的,引导其迁出市区惠城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以上城市密集区或依法作出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洗车场(站),是指在入城和过境途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建立的地机动车辆衽机械化冲洗的洗车场和具备机动车辆冲洗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机械化机动车冲洗站、点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遵循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第五条XX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洗车场的设置和开业、停业等业条的审批工作各县区建或城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工商、市容、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第二章建设、运营和开办管理第六条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的建设,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第七条具备机动车洗车场建设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洗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变更、扩洗车场的业务和停业,必须经济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能到有关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第八条机动车洗车场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下列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各类票证后,方可开业
1、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3、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4、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九条经批准开业的洗车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洗车场的收入,根据洗车场的投资渠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属于市、区城建部门通过财政安排投资建盖的,所收取的费用核减正常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2、属于贷款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还货(含贷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属区城建部门贷款的,区留成60%,上缴市行业主管部门40%;属市城建部门贷款的,市留成60%,返还区管理部门40%
3、属于部门、集体或个人集资和自筹资金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应偿还的集资的自筹金外,其余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缴区行业管理部门,10%上缴市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上缴的资金一律纳入市和区的城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计划分别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区城建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第三章冲洗收费、票据和质量标准管理第十条各洗车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经市财政局监制,市政公用局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和月票适用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机动车洗车场第十二条洗车场附近单位的车辆,因经常往返须通过洗车场的,可到洗车场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车场使用,持有月票的单位到其他洗车时,应重新购票第十三条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车场的车辆,可凭当日第一次冲洗车辆后的票据通行,不再另行收费当日的车票次日以后无效第十四条各机动车场车场必须公开粘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明市机动车辆冲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冲洗程序和质量标准第十五条入城、过境机动车辆经洗车场检查,清洁度达到《标准》的,应免洗放行,不得收费达不到《标准》的,应按规定进站冲洗后方可能行,严禁收费不洗车第十六条机动车洗车场运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十小时,并不得擅自停运,如因特殊原因停运,应于停运前十二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悬挂安民告示,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营第十七条在洗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或损坏冲洗设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或修复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冲洗道后,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均不得下车,不得开启门窗如载有需防水的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向洗车场管理人员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票据等,以便洗车场按要求进行作业第四章监督、检查管理第十九条凡设有机动车洗车场的地段,入城或过境的机动车(警车、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应按顺序进站接受车辆卫生检查或冲洗除尘第二十条各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类车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宣传标示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第二十一条各洗车场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第二十二条各洗力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执法、检查机关在招待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件凡无检查证件的,洗车场不予接待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对贯彻本细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车场,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建设部门或责任人自行负责第二十六条对违本细则的洗车场,山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又拒不悔改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00元到20xx元的罚款、或吊销其许可证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刁难和阴挠洗车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洗车场或区行业管理部门按责任小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指月票贵失,或者擅处涂改票据的第二十九条驾乘人员遗失、擅自涂改、短截、伪造票据含月票的,由各洗车场按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扰乱洗车场票据管理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机动车辆洗车场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行业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负责解释,各XX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三」为了更好地规范本洗车店,提高每个人的自我素质有如下几项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洗车上班时间为700-2000
二、没有休息日,除雨假外
三、考勤统计及评价
1、洗车负责人每天登记车来的时间及车牌号及走的时间
2、考勤奖惩办法
①迟到迟到030分钟扣5元,迟到3060分钟扣元,迟到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②早退早退1030分钟扣5兀,早退3060分钟扣10兀,早退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③旷工旷工一次扣20元
④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奖励1020元〜
⑤对于拾金不昧者指捡到车主的手机钱包及重要物品奖励30元3对于负责人少记车辆属事实外罚款30元第二章、员工礼仪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四」
一、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奥体中心和驻地各单位职工的车辆清洗,做到洗车时合理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
三、职责第三条洗车由专人负责第四条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公用车辆及私家车,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洗车收费为10元/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第五条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第六条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第七条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第八条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第九条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第十条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第十一条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第十二条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五、车辆洗净标准第十三条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第十四条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第十五条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第十六条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第十七条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第十八条地毯拍打去尘
六、违规处罚第十九条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五」
1、店面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责任制,按分配的工作场所和卫生区,每日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2随时保持工作间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废弃物等污染物严禁随地吐痰
(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的卫生防护、防病能力
(4)卫生标准清扫做到五无一洁(无烟头、纸屑、痰迹、灰尘、杂物,干净整洁)桌柜要二无一齐(无灰尘、杂物,摆放有序干净整齐)玻璃做到二无一明(无尘土、斑点,里外透明)电脑做到二无(无灰尘、斑点)
(5)各工位卫生管理区域应保证无纸屑、果皮、杂物
(6)设备工具摆放整齐,表面无尘土,按日期例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7)清洁工位要认真彻底,无卫生死角
(8)公共卫生区域大家要爱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店长每天检查一次各工位卫生情况,并记录在册
2、店面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
(1)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检查设备配置有自动控制安全保护装置,如举升机自锁防坠装置、轮胎平衡机的安全防护罩等是否工作正常完好
(3)维修车间设备应该布局有序,不得有互相干涉现象
(4)对危及安全的工具、设备应当及时淘汰、修整
(5)设备的总用电量应小于车间的设计用电容量,以防发生火灾操作安全
(1)认真学习车间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以防损坏和伤人
(3)进行车辆检修时应当拔下车钥匙以防他人启动车辆
(4)检修发动机、制动、供油系统等,注意液体泄露、火灾、烧伤等事故发生
(5)检修电路、焊接等时,不可乱拉电线,或进行断电作业,以防损坏电器和引起人身、火灾事故三防安全
(1)认真学习三防(防水、防火、防盗)安全知识,学会运用各种消防工具,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爱护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店面三防
(2)注意用水安全、及时关闭各种用水设施,做到室内防水、室外防雨,各种防水商品应加以防护或垫高处理
(3)车间严禁烟火,防止漏电引发火灾事故发生
(4)车间不得私接乱设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电路设施,以防电路引发的伤人和火灾发生
(5)对店面的门窗加固,上、下班检查落锁,防止盗窃发生,凡在营业区内的客户车辆和物品严加看护防止丢失
(6)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对工作场所和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防护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坚决杜绝事故隐患洗车行的管理制度「篇六」
1、店里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上班时间夏秋季为上午8:0012:
00、下午〜14:00~18:00,冬春季为上午8:0012:
00、下午13:3017:30(分部作业人员中午〜〜须参加轮值)o
2、根据行业特点,采用不固定时间的轮休,各分部人员则由分部经理(助理)统筹安排每月共休息四天(连续休息不能超过两天);原则上当月休完、不累积
3、十天法定节日(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春节三天)由分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轮休,确实不能休息的,可以累积到次年春节,但累积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4、分部实行早晚会制度,全体人员上午需提前15分钟上班参加早会;下午下班前参加晚会,总结、评点一天的工作情况
5、分部员工须到助理处签到,一天两次(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出勤半天的,人员,若是上午出勤,则上午下班要签到,助理须在早会前及晚会后考勤
6、分部员工晚上加班的,需由分部经理确认
7、非突发事件不事先请假的、非紧急事况且请假不被批准而擅离职守的、无故不请假就不上班的,均以旷工论处
8、分部经理和分部经理助理不能同时调休或请假,违者以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