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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1991年6月10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于是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围需要发展合理划分“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府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r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府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本案是一个比拟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耽忧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至少二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一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搬家至南区*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的房屋后面,于*挨近戴*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家通风貌光戴*屡次找于*,要求他撤除小厨房,但于*置之不理,双方发生纠纷戴*决定起诉,由于戴*认为于*就在南区人民法院工作,耽忧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就向该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戴*的民事诉讼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因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戴*应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戴*无奈,只好将民事诉状交到南区人民法院[问题]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答案与分析「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殊原因,既包括自然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又包括人为的原因,如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受诉人民法院不能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发展审理遇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辖区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本案中,按地域管辖的规定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南区人民法院有特殊原因一T告是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能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民法院指定市中级人管辖[小结]指定管辖合用于两种情形1清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行使管辖权;2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三管辖权异议案例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有良(居住甲市E区)修理1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假设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假设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假设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
1.有良应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修厂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发展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乔小伟住所地为甲市A区,乔大伟住所地为甲市B区,正华汽修厂住所地为甲市L县,汽车修理铺所在地甲市C区为侵权行为地
3.有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任意一个法院起诉,使该法院管辖该案如果向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由争议法院之间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商议解决商议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对此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按审判监视程序来处理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四、普通地域管辖案件原告*,女,系省江市四甲县*小学教师;被告俞*,男,系省市乙区*厂会计199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诉愈*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问
1、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县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3、甲县法院与乙区法院的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为什么.分析
1、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恒定原则,管辖权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在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已经取得的管辖权并不会丧失所以,本案不能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移送管辖
2、甲县法院的移关行为也不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移送的人民法院主伙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行移送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县法院与乙区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在商议不成的情况下,应当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五.A省的个体户*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壤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乙县*和丙县*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商议不成,A省*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问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答案要点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合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O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中级人民法院并非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六.省甲市A公司与省乙市B公司于2001年5月在丙市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售给A公司高级云腿月饼2000盒,单价50元A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预付款支付后,由B公司派车将月饼运至甲市,运杂费由A公司负担”2001年6月,B公司所售月饼的包装盒上未印明“高级云腿月饼”字样,将严重影响销售为由,拒绝收货、拒付货款和运杂费,并且还要求B公司退回预付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各执已见,导致货物滞留甲市*露天货场为了解决纠纷,B公司在乙市法院对A公司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财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免月饼霉变问1乙市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A公司可否以反诉的形式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退回预付款和赔偿损失,为什么.3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1乙市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虽然本案是由乙市的B公司将货物送往甲市的A公司,但运费由A公司负担,即实际上是A公司提货乙市作为提货地应当确定为合同的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权2A公司可以以反诉的形式请求判令B公司退回预付款和赔偿损失因为,作为本诉的A公司以本诉的原告B公司为被告,提出了与本诉有牵联的诉讼请求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本诉和反诉一并受理3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的请求应当受理,因情况紧急,应当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即将执行在采取保全时,由于被保全的标的是易变质的鲜活商品,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拍卖或者变卖保存价金的方式发展保全老汉现年70岁,家住*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大、二和三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01年8月以来,老汉得*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竟拒绝为其发展治疗,把老汉一人单独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老汉感到安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老汉病情蓦地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1999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预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150元,并负担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老汉、大没有上诉,二在一审完毕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大、二买房时匡助了他们,应当大、二多负担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为了有一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导致蓦地发病而死亡问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答案要点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