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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规章制度校园安全规章制度「篇一」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第九条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常规要求第十一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第十九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校园安全规章制度「篇二」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严禁携带管制刀枪具进入校园,切勿随身携带管制刀枪具
4、青少年严禁携带、出售、转让、购买、保管管制刀枪具、弹药、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5、严禁浏览黄色反动网站,不购买、观看、传播、藏匿、保管黄色反动音像制品
6、严禁在校内外聚众赌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购买各种性质的彩票
7、不要因为好奇,试吸毒品,不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8、在校园不得拉帮结派,打击报复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9、未成年人要认清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提高识别和防范邪教的能力,严禁加入邪教组织
10、中学生应理性的看待早恋,将心底这份纯真的感情转化为学习的动力,共同促进
11、严禁贩卖、使用假币
12、赃物便宜买不得,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3、禁止毁坏、藏匿、丢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
14、严禁偷窃、故意损毁或者藏匿他人财物校园安全规章制度「篇三」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为成员负责学生的安全
2.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班主任和每位家长、学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值周教师与值日教师每天都要认真检查学校的每个角落并做好记载,每学期学校都要进行几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微杜渐
5.专设门卫负责来往客人的登记,禁止车辆进入二.加强宣传,着力硬件,完善设施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张贴安全标语及图片,在楼梯、操场、食堂等重地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每学期对学生集中进行两次安全知识讲座及演习等
2.进一步完善设施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我校仍然挤出资金增设监控摄像头、灭火器、应急灯、橡胶棍、盾牌、等硬件设施,为安保人员配备服装,为学校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加强检查,采取措施,常抓不懈
1.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秩序
2.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每天有值周教师、值日教师和安保人员巡视校园,实行晨检、午检制度
3.采取教师护送和家长接送制度,以确保低龄学生的安全
4.注意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
5.对住宿生的管理实行夜间巡查,发现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
6.严格监管食堂,防止各种食物中毒事件校园安全规章制度「篇四」为规范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文明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望全校师生共同学习和遵守(-)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不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其他杂物;不向窗外乱扔杂物、泼水;不随地吐痰和乱放垃圾
(二)爱护公共财物和基础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路灯电线杆等处乱刻、乱画、乱涂、舌L贴;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公共设施;禁止在楼道内追逐打闹、拍球
(三)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染发、烫发、戴首饰、描眉;严禁赤背、赤脚或穿背心、拖鞋进出教室、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
(四)文明待人,举止言谈文雅大方,不说脏话和粗话不得在公共场所集体起哄和大声喧哗
(五)严禁聚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学生吸烟;教职工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六)严禁学生上网、夜不归宿;严禁偷盗行为,拾到财物要主动上交;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七)遵守校园内交通秩序,不骑飞车,禁止乱停乱放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内骑车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学生出入耍主动刷卡;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遵守登记制度严禁学生翻越围墙、栅栏(A)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乱扔馒头,不随意倒剩饭、剩菜
(九)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早出晚归,不留校外人员住宿;不违章违规用电(包括私拉电线、给电源充电);不在床上点蜡烛;严禁乱焚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
(十)不准私带刀、剪、针、锤、火柴、打火机等危险物到学校,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不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不饮用生水,发现病情,及时上报,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不能无故离开校区
(十二)男女生交往,举止要得体,在公共场所严禁男女生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
(十三)门卫要统一着装做到对来访人员特别是对学生家长要热情接待,遇到问题耐心解决
(十四)凡在校园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食堂及宿舍人员)一并遵守本行为规范说明各部门、各年级对所辖人员以及公共区域的不文明行为,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在校园内,对出现严重不文明或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校园安全规章制度「篇五」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审核合格的车辆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