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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篇一」
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
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
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20xx]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相关术语解释
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取消原晚婚20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篇二」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入住条件距离学校2公里之外的单身未婚教职工已婚职工确需入住需经学校研究同后、O:第二条申请入住手续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缴纳50元押金后安排住宿,职工在入住之前要清点好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并签字存档第三条办理退宿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派人清点室内物品确认无损后发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第四条管理规定
1.本公寓为单身未婚职工公寓,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需在2周内搬离该公寓
2.本公寓为双人标准间,如有一人搬离,学校有权调配职工住宿
3.职工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严禁在房间内聚众喝酒、赌博严禁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5.自觉爱护公物,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不得私自改动和拆毁,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不得在室内墙壁上打洞、舌L钉、乱写、乱画,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绳索等,丢失损坏公物者应赔偿
6.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宿舍内禁止使用电水壶、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电暖器等电器
7.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要求,晚800以前必须返校,22:00熄灯就寝
8.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严禁向公共场所(楼道、楼梯口、窗外等处)乱扔垃圾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
9.各楼层负责人要管辖好楼层的安全、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值日
10.同志之间要相敬互助,和睦相处,提高防盗防火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异常要同舟共济,一致对外,并及时报警
11.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出入要及时关好门窗
12.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
13.居住朝阳面和阴面房间的职工,每年寒假开学前对调一次
14.不得将学生带入公寓教职工在校期间管理制度「篇三」根据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工作时间及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15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一”230-600,-一”以后200-530o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在内
(三)婚、丧、产等各种公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虹此外,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