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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⑵发票;⑶装箱单;⑷保险单
11.装运条件⑴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分批装运,并允^转船;⑵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金肖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M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愤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愤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买方卖方《卖货合同愤议书.docx》卖货合同愤议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