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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骗取银行贷款罪案例贷款诈骗罪罪名分析及案例贷款诈骗罪
一、概念界定
1、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全部权的一切文件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状况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⑴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
(4)转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值利益,转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
(6)供应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3、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定罪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法院判例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李陆军、罗鹏、黎平石、谭影霞犯贷款诈骗罪一案被告人张首平(化名刘伟),男,,高中文化被告人梁伟欣(化名胡建锋),男,大专文化被告人李陆军(化名刘明),男被告人罗鹏,男,学校文化被告人黎平石(化名刘伟明),男,学校文化被告人谭影霞(化名陈小蕾),女,学校文化事实如下
一、2022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密谋利用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时存在的工作漏洞,以开一间车行搞假供车的方法来诈骗银行的贷款并多次密谋诈骗的细节后确定到佛山市禅城区和南海区两地实施诈骗8月中旬,被告人梁伟欣通过其伴侣拿到了在中国安全保险股分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安全保险公司)业务员周世勋的名片,之后,张首平化名为刘伟、梁伟欣化名为胡建锋与周世勋联系并谎称是从事汽车贸易的,探听了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的运作状况依据周世勋的介绍,两被告人知道,要实施汽车消费贷款诈骗,需要有人假扮车主购车和假扮担保人供应贷款保证,还要供应假车主、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收入证明及购车合同、购车首期款收据、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拓印等相关资料于是,两被告人就到南海区桂城海三路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屋,从而拿到了一张屋主名为邓成的房产证复印件张首平据此就伪造了一本房产证梁伟欣随后找到了叶永强和邓忠强(均另案处理),与张首平共同授意由其二人分别假扮成车主邓成和担保人黎国荣张首平还为其二人伪造了相关的资料,又伪造了一张佛山市新进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查证,此公司不存在,以下简称新进发公司)在做好了上述豫备后,张首平、梁伟欣就联系周世勋,声称已经成立了新进发公司,有客户要贷款购车,要周世勋做好豫备周世勋遂联系了中国交通银行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南海交行)的业务员宋敏源8月29口晚,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与叶永强、邓忠强携上述伪造的资料,按事前商定从广州市窜到佛山市中发宾馆找到周世勋和宋敏源,供应虚假资料•,由叶永强冒充车主邓成、邓忠强冒充担保人黎国荣,以向新进发公司购买一台宝来牌汽车为由与南海交行签订了贷款额为145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安全保险公司签订相关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宋敏源要求张首平和梁伟欣必需在南海交行开设公司账户才能发放贷款第二天,梁伟欣到南海交行欲开设账户,经银行核实,没有新进发公司的企业登记,故未能开设帐户被告人梁伟欣遂通知周世勋、宋敏源暂时住手相关的贷款和保险业务此时,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意识到要注册成立一间汽车贸易公司才干顺当实施诈骗经密谋后,两被告人找到了其二人的伴侣朱炎(另案处理),商定由朱炎出资,成立一间汽车贸易公司来实施贷款诈骗,诈骗所得的赃款三人平分同年9月,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伙同朱炎到南海区桂城海七路租了兴隆苑16号铺位,并通过中介人吴凤娇(另作处理)到南海区桂城工商局以吴凤娇为法定代表人申领了南海东明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俊公司)的营业执照,又在南海交行以东明俊公司的名义开设了帐户之后,张首平、梁伟欣通知周世勋、宋敏源已经注册成立了新的公司(东明俊公司),指望连续以前的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业务周世勋和宋敏源由于警惕性不高,轻信了两被告人,遂允许发放贷款9月25日,南海交行将145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交行的帐户(帐号2022022418)贷款到帐后,张首平、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并在扣除诈骗期间所花费用后与朱炎共同分占赃款
二、同年10月上、中旬,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伙同朱炎密谋再以上述方法实施贷款诈骗之后由梁伟欣找到被告人谭影霞和林中孚(另案处理.),商定由其二人分别冒充车主陈小蕾和担保人张伟,张首平则伪造了诈骗所需的相关资料之后,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还到南海黄岐通过中介公司租用了河畔花园的一套商品房伪称车主陈小蕾的住址以防保险公司和银行查询10月15日,经事前与南海安全保险公司业务员周世勋联系,并再由周世勋联系了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南海中行)业务员何泳华后,梁伟欣、朱炎、谭影霞、林中孚到南海区桂城蓝月亮西餐厅,供应虚假资料,由谭影霞冒充车主陈小蕾、林中孚冒充担保人张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南海中行签订了贷款额为158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安全保险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0月16日,南海中行将158XX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交行的帐户帐号2022022418贷款到帐后,张首平、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在支付给谭影霞、林中孚各一万元报酬及扣除诈骗期间所花费用后与朱炎一起共同分占赃款同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再鸠合了被告人李陆军、罗鹏参加贷款诈骗,并密谋商定由张首平负责伪造诈骗中所使用的虚假资料并供应其小汽车作为诈骗时所用的交通工具;梁伟欣负责依据张首平供应的虚假资料填写相关的汽车销售合同、首期款收据、收入证明等,并负责找人来冒充车主、担保人,接载李陆军和假冒的车主、担保人到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两地签订合同,贷款到帐后就负责提取款项;罗鹏负责在每次实施诈骗前将张首平、梁伟欣的指示传达给李陆军,将应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从梁伟欣处拿给李陆军,在每次实施诈骗时在事前租好的房子内冒充是车主的同事接听电话以备相关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查询;李陆军就负责在被告人梁伟欣供应的一块已冲压号码的钢板上伪造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的拓印,化名为刘明联系相关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带假冒的车主、担保人去签订合同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根据上述分工,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李陆军、罗鹏伙同被告人谭影霞、黎平石有分有合再实施了如下贷款诈骗
三、10月30日,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和谭影霞、林中孚从广州市窜到南海区桂城,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谭影霞、林中孚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南海支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太保公司),出具由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谭影霞冒充车主陈小蕾、林中孚冒充担保人黎国荣,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禅建支行(以下简称禅建支行,业务员张抽遇)签订了贷款额为22(X)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太保公司(业务员范继明)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0月31日,禅建支行将220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建行的帐户(帐号440667221—200(X)06383)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谭影霞、林中孚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四、11月4日,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及叶永强、林中孚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叶永强、林中孚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佛山市城区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城区中保公司),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林中孚冒充车主黎国荣,叶永强冒充担保人邓成,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以下简称华达农行,业务员杜伟材)签订了贷款额为220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业务员张羡梅)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6日,华达农行将220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帐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叶永强、林中孚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五、11月11日上午,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黎平石及林中孚和一位由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在逃)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黎平石和该男青年到禅城大酒店二楼,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黎平石冒充车主刘伟明,该男青年冒充担保人张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华达农行(业务员杜伟材)签订了贷款额为220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业务员张羡梅)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3日,华达农行将220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帐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黎平石、林中孚和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六、II月11日下午,上述五人又窜到南海区桂城,由被告人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被告人黎平石和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到南海太保公司,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黎平石冒充车主刘伟明,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冒充担保人张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禅建支行(业务员张抽遇)签订了贷款额为220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太保公司(业务员范继明)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2日,禅建支行将220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建行的帐户(帐号440667221-2000006383)o贷款到帐后,被告人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黎平石、林中孚和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各一万元外,余款与被告人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七、11月15日上午,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及林中孚和两名由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在逃)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由林中孚介绍来的那两个人到佛山宾馆四楼,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林中孚介绍来的那两个人一个冒充车主黄删,另一个冒充担保人陈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同济支行(以下简称同济农行,业务员杜伟材)签订了贷款额为22(XXX)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业务员黄锦厚)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8日,同济农行将220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帐号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其中的3万元提走,剩余款项由于后来诈骗行为败露而未能提走
八、11月15日下午,被告人李陆军按被告人梁伟欣的指示再将上述两名由林中孚介绍来的男青年带到佛山市同济西路莱茵阁西餐厅,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资料,由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黄鹏、另一个冒充担保人陈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禅建支行(业务员黄卫锋)签订了贷款额为220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业务员温雪云)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18日,禅建支行将22(XX)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建行的帐户(帐号440667221—2(X)(X)06383)贷款到帐后,梁伟欣将款项全部提走,除支付给林中孚和林中孚介绍来的那两名男青年各一万元外,余款与张首平、李陆军、罗鹏瓜分
九、11月15日下午,在实施完上述诈骗活动后,被告人梁伟欣又带上述由林中孚介绍来的两名男青年到南海区桂城蓝月亮西餐厅,出具由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黄鹏,另一个冒充担保人陈伟,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南海中行(业务员何泳华)签订了贷款额为22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南海安全保险公司(业务员周世勋)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后来由于南海中行的信贷员在查核资料时,发觉黄鹏的身份证为假证件,没有放款,故诈骗未遂
十、11月20日,被告人梁伟欣开车接载被告人李陆军及黄文杰和由黄文杰介绍来的两名男青年(均在逃)到佛山市禅城区,由李陆军化名为刘明带该两名男青年到南国酒店,出具由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见建军,另一个冒充担保人李伟平,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华达农行(业务员谭伟炳)签订了贷款额为22(X)(X)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佛山城区中保公司(业务员张羡梅)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11月22日,华达农行将220000元贷款发放到东明俊公司在南海农行的帐户(帐号贷款到帐时,由于梁伟欣诈骗行为败露,于当天被抓获,故未能提走贷款
十一、11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陆军又带上述由黄文杰介绍来的那两名男青年到佛山市金泉酒店咖叩厅,出具由被告人张首平事前伪造好的虚假资料,由该两名男青年一个冒充车主见建军、另一个冒充担保人李伟平,以向东明俊公司购买一台帕萨特小汽车为由,与禅建支行签订了贷款额为220000元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及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业务员温雪云)签订了相关的保险合同后来由于保险公司核保员在审查资料时,认为张建军、李伟平的身份证需要查证张首平、梁伟欣、罗鹏、李陆军经商议后,由李陆军以车主怕麻烦,再也不供车为由向保险公司要求退回保费,中止了贷款诈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首平、梁伟欣、罗鹏、李陆军、黎平石、谭影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和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机构贷款,数额特殊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据此,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首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惩罚金十万元
二、被告人梁伟欣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惩罚金八万元
三、被告人李陆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五万7匕
四、被告人罗鹏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五万元
五、被告人黎平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三万元
六、被告人谭影霞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二万元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