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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内部机制印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类印章管理职责分工,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的性质和特点,财务部门各类印章应分类管理,公司的印鉴可分为、企业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本企业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开具销售发票等业1务;、财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2计报表等、企业发票专用章,用于对外开立各类收据和发票使用
3、企业合同专用章(如有),用于签订各类合同
4、企业法人代表名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
5、企业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的各项业务6第三条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名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财务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临时保管第四条印章管理应由专人管理,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财务人员名章分别由不同的人分管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管理企业财务专用章;公司出纳管理出纳个人名章;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管理企业法人章第五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第六条各类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能乱用、错用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应负担起监印责任,在监印过程中应严格审查,防止漏洞第八条各人对各自的印鉴章负全责,对不按规定程序用章所引起的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各类印章平时不用时放在上锁的铁皮厢内,做到“人走章收,第十条外出办事若带有财务章和出纳章两章以上的,须经财务主管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分别保管印章第十一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