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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XX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第三条银行账户印鉴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第四条银行账号保密原则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第五条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第六条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七条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第八条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第九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