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
1.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周期通常为30天,最久不应当少于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1.
2.创建并终生留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1.
3.允许辐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含
2.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反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电磁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3.电磁辐射工作人员步入电磁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3.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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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方式完结返回并非密封辐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建议展开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辐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
3.步入电磁辐射装置、工业熔接、电磁辐射化疗通产丽星电磁辐射工作场所时,除配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分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核定由中国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帮助卫生部非政府实行个人剂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核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