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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有标识和路标等由宣传科统一管理,统一制作
二、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识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识则按国家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要求统一规定制作
三、医院内部标识设立部位,位置醒目,应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四、所有标识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统一规范,原则上不用繁体字,标识牌上尽量显示医院院徽
五、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识及时清除
六、所有标识的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并中英文对照
七、院内标识制作程序为全院的标识和路标,由宣传科提出申请,主管领导、院长批示后,组织实施其它需要制作标识的部门或科室填写标识制作申请验收表,主管领导批示后,交院办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请示院主要领导后,可先制作,后补办手续
八、标识制作部门接到任务后先与申请制作标识的部门沟通,并制作出样品,经申请部门和宣传科把关后,方可正式制作
九、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由宣传科、申请部门及制作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后,由申请部门在申请验收表上签字
十、全体员工要爱护医院所有区域的标识,发现损坏或脱落后,及时报告的给宣传科,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