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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3篇)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通用3篇)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篇1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第三条贷款期限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至V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从包括
2.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在内借款人的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所欠款项,并按照实现债权费用(包括执行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最后贷款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第七条其他约定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认可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7.2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7.4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管辖
(1)贷款人住所地;
(2)借款人住所地;
(3)合同履行地;
(4)其他,即所在地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份、贷款人份,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示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认识一致且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异议借款人年月日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月日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篇3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为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第七条罚则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篇2合同编号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1.2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口年/口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借据约定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记载的借款期限为准
1.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不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调整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口信用/口担保)第二条借款支付方式借款采取方式进行支付
2.1受托支付方式
3.
1.1受托支付信息收款人姓名收款账号开户行金额用途(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向贷款人申请资金支付
4.2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账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本授权不可撤销,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第三条提款条件借款人提取借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要求:
1.有明确具体的扶贫增收项目需要使用借款;
2.项目经帮扶责任人、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确认属实;
3.其他贷款人或政策要求的条件第四条还款
4.1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
3、
6、
9、12月)的20日借款本金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的还款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因贷款逾期或借款人其他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4.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账号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由县级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末月划拨到借款人账户,贷款人有权从上述账户直接扣收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自行或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4.3提前还款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第五条担保
5.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口保证/口抵押/口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5.2本合同的从合同编号为《保证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从合同约定第六条权利义务
6.1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6.2借款人保证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转借他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罚息,有权取消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甚至取消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借款资格
6.3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的,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罚息
6.4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2未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3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4借款人或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5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的;6借款人或家庭成员沾染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恶习的;7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其他损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权益行为的;8出现其他影响偿还能力和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
6.5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回访、会见相关人员、获得相关资料和解释、查阅各种账簿、记录、合同档案或权属原件等;
6.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6.7如借款人离开本乡镇持续三个月以上,应主动与贷款人取得联系,以挂号信、EMS、快递、手机短信等可以查收的方式告知暂住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否则视为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6.8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履行而由其承担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9贷款发生逾期时或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息时,贷款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