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危急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危急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石油气、氧气、电石、液氧、保险粉、盐酸、醋酸等物品
2.对危急物品的管理必需贯彻“限制运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别管理”的原则
3.危急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识并驾驭全部存放的危急物品的性质、防护和运用等各方面基本学问
4.存放与保管危急物品时,必需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
(1)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相互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非危急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急物品;
(4)露天不准存放
5.仓库区域的旁边,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记
6.仓库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担心全操作
7.装卸危急物品时,必需轻拿轻放,不得振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施压和倾倒;不得运用非防电梯气瓶、油桶应保持直立,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
8.管理人员要仔细做好平安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简单分解变质的危急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具体记录
9.进、出库或运用后,必需对操作现场与四周环境作仔细检查,对遗留或散落的危急物品刚好清扫、处理
10.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在通风、无易燃物和搬动便利的地点存放
11.运用液化石油气,必需严格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将钢瓶存放在露天;
(2)不准用铁器敲钢瓶或开启阀门;
(3)不准用明火、热水加温钢瓶;
(4)不准将钢瓶倒放或卧倒;
(5)不准乱倒残液或排放液化气;
(6)不准将液化气灶具与煤饼炉或柴灶放在同一室内运用
12.发觉液化气灶具、橡皮管、减压阀等漏气时,应马上关闭气阀,打开门窗,切断电源,通知管理人员检修,检修或自查时,禁止用火
1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按期检查,凡逾期不检查,阀门不完好、外壳存有裂缝、严峻腐蚀或无标记(包括缺少染色标记)的钢瓶,一律不得充气
14.凡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一经查处,对干脆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或对学校与师生造就较大经济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并赐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15.本制度由有关部门干脆组织实施,总务处实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