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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工作方案XX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水泥制品、塑料管材)、家具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二)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保供的工业企业,根据保供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工业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三)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工业企业在冬季期间(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工业企业制定季节性错峰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计划生产着重于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减少停车、放空、开釜等有污染的操作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工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因行业、因企业、因时段施策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工业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区经信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及时报送错峰生产情况请各工业企业将制定的错峰生产计划报送区经信局XX办公室备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分两次将错峰生产执行推进情况报区经信局XX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