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项目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
1.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变更登记允许的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法律依据L《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办事条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提交际花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4150元/产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饲料添加剂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
[1997]41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流程图农业部部长发送批件初审未通过办审理查批未件通过审批未通过审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