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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话、传真、宽带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电话、传真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话、传真系开展业务的重要通讯工具,应做到爱护使用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电话、传真、宽带网使用管理第四条因业务需要拨打长途或发送传真时,应本着节约原则,切忌长时间占用长途线路第五条话费、传真费用分别摊入经营成本第六条不得利用的通讯设施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包括长话和市内电话)第七条宽带网系为开展业务而设因业务需要可以开通宽带网查询相关市场信息;可以为文印业务提供信息服务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宽带网进行网上游戏、聊天等活动,业余时间上网,严禁浏览淫秽、色情、迷信等内容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肃处理第八条一律不得使用电话进行娱乐活动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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