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桥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做好本街道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根据《关于大桥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贝人第三条(考核对象)街道河长对各河长办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主体)河长制管理考核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第五条(考核内容)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并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河长办会同人才办制订年度考核办法,经河长会议研究确定后下发第六条(考核时间)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1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第七条(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第八条(考核程序)各河长办成员单位应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将本单位落实河长制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于每年n月底前报送河长办第九条(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河长办成员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奖惩措施)对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区第一总河长或区总河长或区副总河长进行约谈直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