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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某公园铁索桥翻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1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一)12时40分,位于陕西省某公园内的长
52.5米、宽2米的闻仙沟钢索桥突然倾翻,正在桥上的300余名游人全部翻到沟下,摔死22人,摔伤250余人1990年2月下旬,陕西省某公园管理处为使本处管辖的钢索桥便于管理,确保平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打算当年的索桥承包只限于本单位职工在此期间,李某某要姬某某为其承包公园索桥姬某某受李之托,于同年3月3日,同森林公园管理处签订了“钢索桥票管理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间乙方要对桥区内发生的一切平安事故担当全部责任,爱护和维护桥区设施,切实做好桥区内的平安防护工作特殊是游人高峰期,更要合理售票,乐观疏导,以保证旅游秩序的正常进行并明确“承包期内要求乙方直接管理,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或托付他人合同签定之后,姬某某即擅自将桥转给当地农夫李某某管理开头几天,姬为掩人耳目,还去桥上陪李某某照看,随后便彻底撒手,放任不管,任由李某某经营李某某在其妻关心下,临时雇请帮手,对钢索桥实行经营管理1991年2月7日,队领导李某某受某公园管理处领导指派,向李某某支配了对桥面栏网等局部修补事项同时提出“正月初一,钢索桥要加强管理,留意平安,限制过桥30人,的要求1991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一),李某某支配4人在桥头检票,兼顾维持秩序桥上游人高峰时,桥面疏导仅留1人12时以后,索桥东西两头进出游人,桥上消失拥挤,李某某对此状况未实行有效措施,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12时41分,桥上游人近达300人,严峻超过设计荷载致使桥面西端南侧扶手钢索从地下部位腐蚀处拉断,桥面翻倾,游人全部翻入沟内,造成特大死伤的惨重后果
二、事故缘由分析李某某置公园管理处关于索桥发于内部职工承包的规定于不顾,唆使他人弄虚作假,为其非法取得经营索桥的权利在实施经营中,追求营利,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既不顾索桥平安使用常规,又违反公园管理处关于索桥管理的平安要求,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姬某某,违反本单位规定,以个人名义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却不履行管理职责,擅自转由他人经营,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对事故负有肯定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