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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责任分工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中共—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参加,形成合力,共同整治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其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程跟踪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建立完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起联合惩成,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市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推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市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购进销售劣药相关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约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严厉查处以年度总额为名拒收医保病人,以医院缺药、缺耗材为名让参保患者院外购药、购买医用耗材的行为杜绝以开展临床试验为名,诱导患者有偿使用临床实验药品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赛、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套用医保编码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入院指征把握不严、无指征用药、滥用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年—月—日至20—年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年—月—日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汇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定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年—月—日月—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年_月_日-20_年_月—日)各单位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号)文件精神,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