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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用电章程,防止伤亡事故与财产损失,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线路的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各单位各外来施工人员在本所内的作业场所管理3编制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十八条——市“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第十章第四节4术语临时电线电路是指公司内生产和工作需要,受条件限制未按电气安装规程安装的,短期内使用的,电压在380伏以下的电力线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临时线路使用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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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正常情况下,在公司内一般不得任意架设使用临时线如因特殊情况部门要使用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临时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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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本公司单位需要用电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动力增容管理制度,并由承办单位领导同意,办理临时用电装置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准许架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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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动力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临时线的架设和使用管理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象,有权停止使用和拆除
5.2时线的敷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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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化工库、物资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安装临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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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临时线应由专业合格电工安装并由专人使用与管理,专人拆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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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临时线应定期巡视检杳维护,接头尽可能的少,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更不能有破皮裸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应设开关控制,如果是露天开关,应装在箱内,箱子有防雨措施,并加锁防止漏电串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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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电线与电源相连接处应设开关或插座,不允许随便搭线,每一分路应该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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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临时线不能任意拖拉,可沿建筑物的构架或钢索架空敷设沿地敷设应加保护(盖上木槽或穿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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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装设临时线应尽量使用导线械面不少于六平方亳米凡是过道路处,其高度不得低于六米,以便于车辆行驶在使用部门架设临时线时,不得防碍通道畅通,其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户外应高于四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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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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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严禁使用一线一地制
5.3临时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此期限按正规线路安装,不得借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