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利于工作支配和局领导刚好驾驭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1、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需外出学习考察的(本市范围之外,下同)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审批表;
2、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在节假日期间自费外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向中层正职和分管领导报告;
3、本局副职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须要外出的,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本局主要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须要外出的,在按规定向市领导报告的同时,应事先告知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
5、各级领导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需支配好有关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6、组织和参与人员必需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一概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出境学习考察根据市外事办、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名称组织单位起始时间目的地费用来源及金额带队领导局长看法参与人员详细目的任务分管领导科室单看法位看法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