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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草率结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草率结婚是指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对自己的婚姻家庭持轻率的态度,未经深入了解和慎重考虑而缔结的婚姻袁男与吴女于1987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时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直至1994年双方才达到法定婚龄,并生育两个儿子,但不久袁男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草率结婚其特点是相处时间短,相互了解不深,婚姻基础差,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这种婚姻由于双方在婚前缺乏应有的了解,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便经不起波折和时间的考验,往往婚后不久就发生矛盾,一方发现对方有不能容忍的缺点,或是发现受了欺骗,于是提出离婚
(四)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人的性格不尽一致,有刚强和柔弱,急躁和温和等区别,各人的志向和兴趣爱好也有差异,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一些夫妻由于性格、志趣不相投,爱好也不一样,在共同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以致引起离婚纠纷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湖南常德某工厂女工魄永梅,1990年与出租汽车常某相识,自由恋爱婚后,双方争吵不断1994年1月,魄永梅生下一个女儿,疼爱备至但是女儿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双方争吵的情况,男方又开始对女方进行家庭暴力魄永梅认为感情己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由一名初任法官陈某(25岁)进行调解,过程中魄永梅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男方工作性质无法照顾孩子但是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认为男方生活条件比女方优越,认为孩子由男方抚养无论是法理还是人情,孩子在年幼的时候均应该随着母亲长大更利于幼儿身心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官缺乏生活经验等综合社会知识,调解结果显然差强人意
(二)调解纠纷建议在调解时,根据上述案例的情况,采用恰当的谈话方式首先,要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分析意见的合理性,思考如何去说服对方,切忌不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否则当事人因意愿表达的不够,心理会不平衡,甚至认为法官在压制自己,对自己不公平,因此会产生对立情绪在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意愿后,要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调解,如对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起诉离婚的,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谈话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以平等的态度交谈,要有亲和力,不能有“官腔、官话”,并用生活中已有的事例进行教育,往往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如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应该给他们一个倾诉的机会,多表示同情,使她们在心理感到宽慰,对施暴一方应给予严厉的批评,使她们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野蛮愚昧、违法的行为,使其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并悔改,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好在当事人发泄时,不能任其毫无顾忌的发泄,否则可能激起对方的情绪不稳定,故要引导者当事人把内心的牢骚话痛痛快快地倾诉出来宣泄法对委屈很深,怨气很大以及长期受压抑的当事人使用效果尤为明显调解中,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进行宣泄,也可以单独面对法官进行宣泄面对面的形式对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效果要好于后者,但容易引起对方当事人情绪的不良反映,甚至发生争吵
三、离婚纠纷调解建议-因性格不合、爱好不一致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如果性格和爱好差距很大,而又不能互相体谅,正确对待,矛盾冲突愈演愈烈,势必影响夫妻感情,有的甚至也会引起离婚纠纷调解这类纠纷,首先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特别是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有一定感情基础的,更要促使他们珍惜夫妻感情,努力克服不良习惯和性格中的缺陷,互帮互让,争取改善夫妻关系,不要轻易准予离婚,婚姻基础本不牢固,婚后又未建立起深厚感情,性格严重不合,婚姻关系难以维持,经多方面工作后和好无望的,可以调解离婚二因一方有不良恶习引起的离婚纠纷常见的主要有赌博、酗酒,多见于男子赌博、酗酒是一种社会现象,有大量群体存在,很多家庭受到影响嗜酒成性者,对酒精会有很强的依赖性,醉酒后会把妻儿当成发泄的对象,给他们造成人身威胁,使妻子、孩子产生不安全感长此以往,妻子会厌恶已存在的生活,因此只有起诉离婚才能得以解脱;赌博与酗酒相似,很容易成瘾,染上赌博恶习,会大大降低甚至失去对家庭的责任而不负担家庭的经济支出此类案件的调解中,显然主要是做赌博及嗜酒者的工作,告知嗜酒及赌博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通过劝解、感化使他们认清恶习的危害后果对于不思悔改的,以及对方以此为理由二次起诉离婚且经查实确未悔改的,只能劝解离婚,而不应多做和好工作了
(三)因家庭暴力,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有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家庭暴力问题是目前导致离婚、家庭分崩离析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一些人对其可谓已近麻木,有此而导致的因家庭暴力而犯罪也大幅度上升妇女权益保障法地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生活中,无视国法,肆意践踏妇女权益的行为却屡见不鲜,于此同时,遭受暴力侵害,不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是以暴抗暴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对这类案件,做调解和好工作较无益,因为矛盾特别激化,如果不能调解或判决离婚,容易造成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一是要针对过错方进行严厉的批评,告知过错方如果暴力程度严重,可能要触及刑法,可能会有牢狱之灾,以防止在诉讼期间当事人继续施暴一是要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特别是农村案件,容易涉及家族的整体观念,而且当事人往往同居一村,如果做不好调解离婚工作,可能造成口后社会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隐患,同时还能消除当事人今后再婚可能继续施行家庭暴力的因素因此做好调解离婚工作相当重要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要告诉双方当事人,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而让有过错方认识到法律对于其过错是要进行制裁的通过这种可能制裁的训导,达到教育当事人的目的结语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与安宁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离婚意味着家庭的破裂,是社会和谐的主旋律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治标先治本,只有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导致婚姻破裂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才能维护小家庭的和睦与安宁,实现社会大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本文只是笔者对自己近年来工作的整理与总结,得出的观点和结论是否正确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希望本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期待更多有识之士不断探索更完善、更有效解决离婚问题的对策与方法,向着共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不断努力迈进!参考文献⑴赵瑾: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研究[J].河北:河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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