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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循高校的办学规律和特点,适应市场化的分配体系,把教职工的绩效和学校建设发展结合起来,分享学校发展带来的收益,激发教职工工作活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薪酬管理体现绩效性、激励性、公平性、经济性,工资增长与办学效益挂钩,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按岗取酬、优绩优酬个人薪酬确定以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兼顾个人职称、学历(位)、资历情况薪酬分配向高级人才和教师倾斜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教职工薪酬分教师、教辅、党政管理和工勤四个系列,按岗位设定工资教职工薪酬由基准工资、办学效益奖和福利三大部分组成基准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根据教职工所任岗位(职务)、职称(职级)、学历和资历确定的基本收入基本工资每个岗位职级分3—9档
(二)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教职工所任岗位(职称、职务)付出劳动应得的收入每个岗位职级设一个岗位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根据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发放的收入包括基础绩效(约占总工资30%)、奖励绩效(约占总工资8%)
1.基础绩效是教职工工作量完成情况的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每年发10个月(3月至7月,9月至次年1月)
2.奖励绩效是教职工工作成效情况的体现奖励绩效按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发放
(四)津贴(补贴)包括校龄津贴、伙食补贴、夏季清饮费、职务津贴、手机补贴、校长津贴、过节费等(详见附表4)
1.校龄津贴自我校工作满1年后开始计发,每满一年增长一次,15年封顶
2.职务津贴是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人员的工作津贴
3.校长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对人才需求程度给予的一种临时津贴,工资调整可相应取消校长津贴额度在2000元/月以内,具体数额由校长酌定
(五)办学效益奖根据学校办学效益分配的收入办学效益奖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六)其它福利包括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学校依法为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支付单位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费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第三章工资计算第五条首次聘用人员工资协商确定,原则上执行所聘岗位职级一档第六条教职工离岗期间,学校开展薪酬调整,其工资待遇自返校工作之日起作相应调整,法律有明确规定除外第七条实习生工资月工资按学历确定,专科1600元,本科2000元,寒、暑假期间按70%发放;硕士、博士生全职顶岗实习可分别按助教一档、讲师一档待遇确定第八条教职工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基本工资发80%,其它待遇不变试用期的教职工不享受寒暑假工资第九条学校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种工资计算办法
(一)月薪=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福利津贴其中,基础绩效当月按60%发放,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计发年收入=月薪*12个月+浮动部分(基础绩效余额十奖励绩效)
(二)年薪制年薪由协商确定,预发80%,按12个月平均逐月发放根据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情况,核算剩余部分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设置(-)教学系列岗位人员基准工资按《教师工资基准表》执行基准工资按教师所聘职称职级确定,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足额发放(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等,具体任务详见教师岗位职责有关规定);工作量超额或不足的,教学工作、教学建设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以课时计算(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量折算办法另行规定),标准按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
30、
40、
55、
60、65元/节科研工作按科研管理部门有关办法执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经考核不称职的绩效工资予以扣减至为零
(二)选择教学系列的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岗位人员基准工资按《其他技术人员工资基准表》执行第十一条党政管理人员工资按照职员制职级设置工资基准按《职员工资基准表》执行(详见附表3)(-)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岗位,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二)党政管理人员兼职上课,非上班时间授课的课时费标准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级分别为
40、
50、
60、70元/节,上班时间授课的课时费标准折半计算第十二条工勤人员(指学校编制内的工勤人员)基准工资另行制订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工资以课时费方式结算工资结算办法按照《聘请校外兼课(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聘请客座教授工资以月薪形式结算其月工资标准根据讲座教授的学历、职称、学识水平、紧缺程度及其它情况,由主管校领导和校长确定后执行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五条薪酬总额实行预算制薪酬总额根据学校收支比进行预算,动态调整收支比值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报董事会批准第十六条教职工工资基准调整根据物价增长或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或地方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学校不定期调整教职工工资基准,由人事部门拟定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实施第十七条教职工工资自动增长机制教职工聘期考核合格基本工资晋升一个档次,达到相同职级顶档后不再晋档岗位职级晋升基本工资执行新职级第一档,原基本工资高的按就高原则第五章工资发放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工资制表,财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按月发放第十九条工资发放表根据教职工考勤表、课时费表、加班审批表等编制各单位须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考勤表、课时费表、加班审批表等材料报人事部门第二十条每月支薪日定于次月10日(以合同规定为准),如遇法定假日则相应提前或延后第二十一条加班、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教职工工资在支付前,需做如下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因旷工、事假、病假等所扣发的工资;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工资正常发放,职务津贴按50%比例发放后勤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不享受寒暑假工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和工作量计算工作纪律,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管理考勤表和工作量表按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