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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减少和防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已发生的教学差错和事故,依照本规定进行严肃、公开、公正的处理
(三)学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务)的依据之
一二、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责任,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教学差错与事故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三类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差错
1.教学管理人员因教学地点安排有误,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实训(实验)达5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2.未经院(部)批准,教师擅自调课、更换教室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因教学设备临时出现故障除而更换教室的除外
3.经过院(部)批准调、停课后,但未按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补课
4.教师因突发事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临时申请调、停课,得到院(部)同意后,但教师本人却未通过任何方式及时通知授课班级
5.经院(部)批准的因公调课、停课,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而影响上课的
6.教师无特殊原因,上课(包括理论课、实训(实验)课等)迟到、脱离课堂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7.课堂教学的教师上课无学生考勤、不带教材、讲义或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既无板书又无课件
8.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训(实验)设备未定期检查维护,出现故障不检修、不报修,影响正常教学
9.无特殊理由,由于任课教师的主观原因,不按教学计划进度授课,相差1周以上;整学期批改作业次数未达到计划次数2/3以上
10.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或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前培训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达5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请他人代为参加考务工作培训会议
11.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或全国、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
12.学校教务处或院、部组织的校内各种考试,试卷出现命题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试卷印刷、分装错误,导致重新考试;排错考场,或发错试卷,影响正常考试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13.一年内阅卷评分或成绩填报出现明显疏漏累计达2次
14.由于《人才培养方案》撰稿人不认真,不细致,屡次出现文字表述错误、课程名称不确切、学时计算、数字填写等错误现象,规定日期仍不能完成撰写任务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达10分钟以上
2.无特殊理由,由于任课教师的主观原因,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表授课,相差2周以上或学期结束不能完成计划教学任务;整学期批改作业次数未达到计划次数1/3以上
3.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或全国、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无故迟到达5分钟以上10分以内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出现考场秩序混乱、出现试卷丢失现象,对学生抄袭、调换试卷等作弊行为不处理、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5.学校教务处或院、部组织的校内各种考试,试卷出现命题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试卷印刷、分装错误,导致重新考试;排错考场,或发错试卷,影响正常考试达10分钟以上
6.教学管理人员不按时下达教学任务,在编制的课程表中出现错排、漏排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7.教学管理人员不按时报教材订购计划或未及时采购而影响教学工作
8.教学管理人员对学生退学、退档、毕业证发放等工作处理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院(部)审批同意,无故缺课1节(含1节)以上
2.因实训(实验)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的责任,对实践教学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不上报,造成实训(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严重人身安全事故
3.教师或教学管理责任人因出题、审卷、印刷、保管等环节泄露考题,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4.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或全国、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无故迟到达1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监考
5.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协助学生作弊,或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
6.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影响学生学业的完成,造成严重后果
7.整学期未批改作业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将教学差错与事故发生的次数与等级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对一个学期连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3人次或有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
(二)对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教学差错的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执行
2.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和奖励的资格
2.一般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1.处理文件下达的当年年终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奖励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2.严重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五)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及对教学工作影响程度,并与当事人核对事实后,填写《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教务处
2.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发现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直接下达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
3.教务处、人事处收到通过实名反映或举报的教学差错与事故情况后,交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时组织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4.拟认定为教学差错或者一般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拟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5.教学差错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由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对教学差错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送达本人签字确认
四、申诉与裁定(-)教学差错与事故责任人若对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二)教务处收到申诉后,会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复查,于收到申诉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三)教务处将教学差错复查意见连同责任人的申诉书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裁定;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复查意见连同责任人的申诉书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裁定
(四)复查期间,暂缓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附则
(一)《教学差错和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一式四份,教学差错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保存1份,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工作的有效依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或瞒报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
(三)教学差错或事故情节严重、当事人态度恶劣的,视情况从重处理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