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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管理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镇安县201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托幼机构卫生评审、卫生保健管理培训、工作人员及儿童定期体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托幼机构卫生评审率达到100%;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率达100%;
(四)入托儿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虬
二、管理范围县域内所有幼儿园、托儿所和承担托幼任务的学前班,均为管理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辖区镇村级托幼机构的管理,县城区的县级和私立托幼机构由县妇幼保健院直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
1.新设立托幼机构评估新开办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须向县妇幼保健院书面递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县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新托幼机构申请2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镇安县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县卫生局与教体局
2.综合评估对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由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对全县所有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保健制度落实等评估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将评估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和教体局,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托幼机构整改落实
(二)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年度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一期,培训师资由参加上级培训的县级师资和“镇安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担任,培训内容包括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政策、10项卫生保健制度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
(三)落实托幼机构的健康体检
1.新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各镇卫生院、分院按照国家标准为辖区新入园儿童提供入园前健康体检服务,如实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建立集体儿童健康档案,儿童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城区新入园儿童的体检工作
2.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各镇卫生院、分院要为所属辖区的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量血红蛋白(或血常规)、视力、听力等,健康体检后要进行体检情况汇总,分析儿童生长发育及患病情况,同时填写儿童健康体检表并进行评价分析在园儿童体检在6月底前完成
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县妇幼保健院为县卫生局指定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定点机构,负责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年度健康体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到定点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与《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规定内容相符,体检合格后颁发《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接触食品人员)健康体检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同级体检结果互认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不再参加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其健康证复印件一并纳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档案资料
(四)加强托幼机构督导力度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定期工作督导,城区托幼机构由县妇幼保健院直管,每年督导不少于2次(每学期至少一次),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并认真督促落实通过工作督导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我县儿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