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管理制度PPE目的
11.1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定义3PPEpersonal protectiveequipment即个人防护设备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个人防护设备包括面罩、安全眼镜/护目镜、安全帽、安全手套、安全鞋、听觉保护器、呼吸器和安全带;以及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等总则
44.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反映,申请更换.
4.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4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职责
55.1工厂EHS小组以下简称EHS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5.2采购部根据生产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部保管和发放.
5.3各部门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66.1生产部对在册员工,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生产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6.2新进厂员工,凭“安全教育”卡和转岗通知,到生产部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6.3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鞋等)交回行政部.
6.4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6.5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77.1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7.2工作服
7.
2.1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均为一套(含两件夏季上衣、一件冬季上衣)a)生产车间工人和仓库工人为2年一套;b)质量,NPI、采购、研发等支持部门人员为2年一套.
6.3防寒防暑用品
6.
3.1经常从事室外作业的工种,夏季给予高温补贴
7.5其它
7.
5.1需要其它特殊防护用品的卤位,经主管部门和EHS确定后购买发放.
7.
5.2需耍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EHS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7.
5.3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7.
5.4仓库、资材工等搬运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安全鞋.
7.
5.5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88.1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8.2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使用期限折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