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对象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2政策、措施和办法、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3、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4、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探讨工作
5、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6、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7、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8第四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第五条例会的分类
(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提出,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第六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第七条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第八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