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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第二条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第三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第四条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第五条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第三章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第一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第二条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第三条密码电报严禁复印第四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第五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第六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第七条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第四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第三条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五条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第六条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第七条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第八条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第九条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寻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