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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三条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集体议事决策,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以保证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第四条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早重大事项的范第五条学校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工作、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修改和调整、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课时计划的审定;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5、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确定和调整;
7、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8、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
10、学校年度招生及录取工作;
11、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12、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工作
1、学校中层干部的调整、竞聘、任免、考核与奖惩;
2、学校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培养、选拔、任用;
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4、校级重要优秀、先进的评选、市级及以上先进、优秀的初评推荐;
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推荐、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师的申报推荐;
6、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方案与实施;
7、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列入预算的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单项支出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使用;
2、未列入预算,因事业需要移(增)项,单项支出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使用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和议事规则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按如下形式进行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是支委会、校务会、学校行政会、教代会
2、支委会、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4、教代会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5、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定的,可由校长或书记做出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予以确认第七条学校重大事项议事按如下规则进行
1、校长或书记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或分管领导提请的工作事项,经相互间酝酿沟通后,提出议事议题及初步设想,根据议事议题内容确定通过相关会议进行事项议决
2、凡需支委会、校务会、学校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议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4、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议决事项,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或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三种方式,获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可作出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5、对意见分歧较大且群众反响强烈的事项,在非紧急情况下,校长或书记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或支委会、校务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
6、会议做出决定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定
7、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学校未正式公开之前,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何形式泄露
8、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议决事项时,学校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表决情况记录要详细,每项议题都应形成决议,重要决议应当形成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学校办公室年末要将会议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第四章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第八条经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教代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贯彻实施,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向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汇报第九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及时掌握决定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第十条在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过程中和实施过程中,对具有以下行为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在学校未正式公开之前,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进行泄露的;
6、其它违反本制度的情况第十一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接受如下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支委会、校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在必要时,经支委会、校务会讨论,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X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