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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用水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水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开水和纯净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水质不良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安全用电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文件精神,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地正常运转,特制定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意识学校用电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许随意动用
2、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
3、学校各处室、教室、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老化、线路短路起火等情况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禁止私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具
4、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微机、饮水机、打印机等)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5、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不经许可禁止入内
6、学校电工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随时注意检查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反映处理,以杜绝事故隐患
7、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8、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9、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13、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三、安全用火管理
1、火房、锅炉房、焊接操作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餐厅、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火源附近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废纸、废物,乱扔烟头等,带火残灰严禁倾倒室外;在室外工作需要用明火,必须有专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3、学校锅炉房是防火安全重地,非本校司炉人员禁止在锅炉房逗留,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炉灶燃烧室不能离开人;锅炉房内的电器设备及灰尘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防粉尘预热引起爆炸起火;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木柴,如用引柴必须与明火保持足够间距
4、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安全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级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在露天焊接作业
6、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安全用气管理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会”:即会点火要掌握“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连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会试漏对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经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急事故
2、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潮湿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使用
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完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供气站修理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
6、卧室、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如发现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安全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自来水、煤气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煤气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各班级、处室、部门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煤气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3、为防止乱接电线,各办公室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写出申请,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用电,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
4、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及其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器外,还将做出一定的处罚
5、要爱护水电煤气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学校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总务处联系
6、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煤气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时,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7、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8、提倡节约用电,天气好时各班级教室、办公室尽量不要开灯,夏季室外温度在35摄氏度以下,冬季室外温度在15摄氏度以上,不许开空调
9、电脑、电视机在使用时开启,用后要及时关闭
10、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应该把灯、电风扇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11、节约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关闭拧紧水龙头,以免漏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若发现水龙头损坏,要及时向总务处保修
12、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设备、燃起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见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13、不按本规定操作、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