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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实践如东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实践如东县畜牧兽医局如东县是畜牧业大县,畜禽栏存常年保持在生猪
一、认真组织,全力以赴做好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前,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县、乡两级畜牧兽医站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多,包袱沉重;二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镇级畜牧兽医人员素质总体偏低;三是经费形式,县级为差额拨款,镇级为自收自支,按现状运转困难重重;四是工作职责不明确,从事防疫、检疫及行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的人员也同时从事医、阉、治和兽药、饲料等经营性服务工作,公益性职能淡化为做好全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县农林局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到乡镇、村组、一线兽医人员以及县级机关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同时、查阅县级其他系统改革的资料,分析研究了改革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与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聘请南通市永信和嘉信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15个原畜牧兽医站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从改革成本等角度进行认真分析、测算,形成了改革统筹准备工作综合报告,及时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做了详细汇报再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编办、人事、财政、劳动与保障等相关部门经过多轮会商、协调、研究后,于2007年8月初制定出台了《如东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交第4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并获得通过
二、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县、乡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我县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全县由上而下地建立了县、乡各级改革领导组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农林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组,负责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改革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负责改革的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农林局还建立了“人事综合工作组”和“财务综合工作组”,以及4个“基层改革工作组”,每个基层改革工作组负责3-4个镇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于2007年10月启动,1个月内平稳结束2007年11月开始实施镇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基本结束
(一)机构、职能、编制和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调整方案一是组建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保留县畜牧兽医站,增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县畜牧兽医局为全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属县农林局内设机构,副科级建制设局长1名(由县农林局领导兼任)、副局长1名在县农林局原有科室的基础上,增设畜牧兽医科、计划财务科,均为正股级建制下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站、县家畜改良站、驻镇畜牧兽医站等正股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因职能调整,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防疫管理等职能收归行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其性质为正股级行政管理类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性质:全额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县畜牧兽医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其性质为正股级社会公益类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性质全额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二是组建驻镇畜牧兽医站、镇动物医院、聘任村级动物防疫员驻镇畜牧兽医站性质为县畜牧兽医局派驻各镇的正股级公益类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性质全额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0名(按照苏办发[2007)16号文件“精简比例不低于2001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编制数的51%”的要求测算)检疫收入全额上缴动物医院是自主聘用人员组成的自负盈亏的民办非企业其具体组建办法另行下发了指导意见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驻镇畜牧兽医站开展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疫情报告、产地检疫、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生产和疫情统计等公益性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接受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授权的各镇动物医院聘任和管理原则上按饲养量大的行政村每村2名,饲养量小的行政村每村1名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选聘制,其防疫注射劳务费等按有关规定在县、镇财政每年预算的防疫费中列支,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取酬
(二)妥善处置资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站资产,在原县畜牧兽医站和原县畜禽检疫总站资产中划拨调整驻镇畜牧兽医站资产,在保证驻镇畜牧兽医站办公用房等必要资产的前提下,其余资产经评估,首先用于支付职工解职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等费用,职工被动物医院聘用的,其费用以实物资产形式按评估值等额划拨,实物资产不足部分以货币资产支付解职补偿后仍有剩余资产的,由所在镇动物医院按评估价优先购买或对社会公开拍卖,变现所得作为畜牧兽医系统改革成本对镇畜牧兽医站提前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支付的养老金和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从系统改革成本中划缴给县社会保险机构,如有结余则缴县财政
(三)积极稳妥安置各类人员按照有利于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人员素质、按政策落实分流待遇和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
1、全民事业人员一是考核录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考核录用,根据考录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聘用落聘人员则与原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挂靠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一次性享受解职补偿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由个人自主选择,可按事业或企业职工标准续缴原镇畜牧兽医站在编在职人员未被驻镇畜牧兽医站录用的,原则上由镇动物医院聘用二是内部退养或提前退休退养人员退养期间享受相当于国家统一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综合补贴的生活费,保留档案工资,计算连续工龄,并按有关规定继续交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费用如遇国家调整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单位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人员由原单位参照退休人员管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政策享受退休待遇三是清退编外聘用人员对事业单位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全部予以清退,清退人员享受清退补偿金此类人员可参与镇动物医院竞聘,符合新进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条件的也可参与驻镇畜牧兽医站公开招录四是退休人员和享受遗补人员对原镇畜牧兽医站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和遗补人员由驻镇畜牧兽医站代管;退休(包括提前退休)人员由改革后的单位代发退休金,待全县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化发放退休金,遗属补助、丧葬费、抚恤金均按规定列入县财政预算
2、集体人员一是镇动物医院聘用凡原镇畜牧兽医站集体人员原则上由镇动物医院聘用,并在原镇畜牧兽医站资产中一次性提取解职补偿备付金划给镇动物医院,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原镇畜牧兽医站集体人员在双向选择中未被所在镇动物医院聘用的,则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参加驻镇畜牧兽医站考核录用驻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考录后仍有空编的,则将空编数的50%用于原镇畜牧兽医站符合新进事业单位考录条件的集体人员、自聘人员的补员考录
3、镇畜牧兽医站自聘人员一是参加驻镇畜牧兽医站考核招录改革中,符合县新进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的人员,可参与县人事部门的公开招录二是按有关文件规定一律予以清退除被驻镇畜牧兽医站录用外,对自聘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经双向选择,被镇动物医院聘用的,则与镇动物医院签订劳动关系;未被镇动物医院聘用的自聘人员,则一律与原镇畜牧兽医站解除劳动合同,发给清退补偿金三是超过60周岁、原享受生活补贴人员,至止对镇畜牧兽医站60岁以上且目前按月享受生活补贴的自聘人员,视同在职自聘人员的补偿标准,一次性发给清退补偿金,并解除关系
(四)建立保障机制根据国发
(2005)15号和苏政发(2005〕84号文件精神,对畜牧兽医系统的经费保障,一是防疫费用包括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县财政按实足额预算二是驻镇畜牧兽医站所需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从2008年1月起全额列入县、镇财政预算管理三是依法收取的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大疫病免疫注射劳务费由县财政予以足额预算,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三、不断完善,建立健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2008年我县畜牧兽医工作重点是建立完善改革后新的运行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2008年2月对驻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进行了准军事化集训,集训、考试的主要内容是《驻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驻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细则》《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高效规模养殖技术要点(含各标准)及工作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村级防疫员考核及动物医院行业管理二是由县局下发了《驻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驻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细则》《2008年畜牧兽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村级防疫员管理细则》等文件各镇制定了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三是成立了“如东县兽医行业管理协会”,各动物医院实行行业自治,实现行业自律目前,通过几个月的运行,已经初步显现出改革的良好效果今年春防,实行包干责任区小组联防,由驻镇站工作人员组织动物医院和村级防疫员挨家挨户边防疫边登记,边佩带耳标,全县普遍提高了防疫密度,部分抗体抽检监测结果令人十分满意;2008年4月全县畜牧兽医退休人员已达到408人,全年所需退休费发放
615.5万元,全部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彻底解决了畜牧兽医人员后顾之忧,提高了全县畜牧兽医人员工作积极性;畜牧统计、普查工作迅速、快捷,农民和农村干部对畜牧兽医人员评价提高了档次,全县规模养殖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好势头100万头以上、家禽1000万羽以上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
[2005]84号)、《省农林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苏农牧
[2006]1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07年8月至12月实施了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根据会议要求,就兽医体制改革实践情况作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