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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度务落到实处第五条申请人可到咨询服务台或相应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文章区政务服务中心上门服务制
(一)申请人向相应窗口提出上门服务的申请,并填写上门服务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登记表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第二条上门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义务各部门窗口提前确认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事项,相应部门在商定时(三〕申请人预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部门在商定时间上门为间(上门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为其提供对应的政务服务工作上门其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服务预约实行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第六条申请人可拨打中心各窗口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约其程序为第三条上门服务的范围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并提供办理事项、预
(一)特别群体(老弱病残等人员)应到而不便到中心现场办理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事项
(二)收到电话上门服务申请后,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
(二)经确认有必要实施上门服务的重点项目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第四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开各窗口服务电话,确保上门服
(三)申请人预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部门在商定时间上门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业务科负责解释第七条各部门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全部申请服务都应填写文章《上门服务登记表》,并建档备查第八条各部门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上门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商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能同意上门服务的,必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履行上门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位,并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服务事项第十条若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时提供上门服务的,应约窗口部门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第十一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位且联系不上申请人,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第十二条对上门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投诉接待室投诉第十三条各部门窗口开展的上门服务工作,纳入中心年终评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