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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绍兴市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年)2023—2025(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进一步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坚持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相结合、供给创新与需求牵引相结合、产业链延伸与生态圈构建相结合的原则,以县城为中心,中心城镇为重点,县乡村联动,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强化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集成,探索全市域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全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模式,打造智慧安全、绿色低碳、全域畅行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标杆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城乡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上牌)达到
3.5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50家以上
二、健全城乡销售服务网络
(一)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支持优势企业提升产能,优化生产布局,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发挥绍兴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针对县乡地区消费需求,开发更多适配乡村生产生活的经济实用车型,特别是载货微型面包车、微型卡车、轻型卡车等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降低核心零配件价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同),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销售服务网点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县域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推进各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等组建下乡服务联盟,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模式,新建一批服务集约、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集成品牌汽车销售、新车试驾、维修保养、汽车救援、充换电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应急抢修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布局建设,力争实现城乡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鼓励、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对新建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验收通过后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新能源二手车流通体系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查和整修鼓励汽车流通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面向县乡地区提供高效便利的评估和规范齐全的置换服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激发乡村汽车消费潜力
(五)创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举措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对消费者购置相关新能源车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执行),给予不低于2000元/辆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购置价格自行确定加大新能源汽车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各地采用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特殊人才、产业工匠等特定人群购车加大优惠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六)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七)培育打造出行新模式新场景结合各地文化特色,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推介线路,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露营、后备箱市集、房车展、体育赛事等活动,打造新能源汽车文旅活动品牌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制定公共充电车位管理办法,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优化政策要素保障举措
(八)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紧密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体系化推进落实强化市县联动,加强对各区、县(市)指导,完善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考评晾晒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加强财政保障,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鼓励各区、县(市)出台配套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维保服务网点申请地方政府专项补助加强土地保障,合理保障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注重宣传引导督查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政策宣传解读,对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推广,消除居民购车顾虑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良好氛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