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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区分的开题报告
一、前言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指当一方诉讼主张被侵犯的合法权益被另一方所侵犯,后者不认可前者的主张时,由前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区分,则是指在证明责任中,不同的情况下,对证明责任的承担会有所不同具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对具体的事实进行举证,如证明某一债务关系的存在、某一利益关系的确定等;而抽象证明责任则是指当事人需要证明一种法律存在或法理学上的假设本文将从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概念入手,探讨二者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比较和分析
二、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证明责任是指当一方诉讼主张被另一方所侵害或侵犯时,由前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我国司法实践的规定,证明责任通常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所以,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通常是证明责任的承担方,而原告则通常为证明责任的主张方不过,在特定情况下,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可以进行转换比如在举证难的情况下,证明责任可能会转换为被告方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该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对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或者该事实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该方的证据采纳其主张相关法条规定的证明责任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三、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区别
1.具体举证责任具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需要对具体的事实进行举证,如证明某一债务关系的存在、某一利益关系的确定等具体的举证要求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充分证明其主张所涉及的具体事实因此,对于具体举证责任的承担,涉及到的证据是具有一定个体化的特性庭审过程中,当被告方提出反驳意见或证据时,原告方需要对其所涉及的具体证据进行相应的回应,以保障自己的主张能够更好地被证明成立比如,在追讨债务方面,债权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供合同、收条等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确定这需要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因此,在具体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抽象证明责任抽象证明责任则是指当事人需要证明一种法律存在或法理学上的假设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证明的对象不再是具体的事实,而是一种法理关系或法律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证明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通常需要考虑到证明方法是否相对困难,以及证明所需的证据是否依然具有相应的信服力举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对于常见的合同有效性的问题在普遍情况下,法院需要原告方来承担抽象证明责任,来证明所涉及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原告方通常需要提供签订该合同的正式文件或合同不过,此类证明方式已经被认为属于一种相对简单的证明方式因此,抽象证明责任的实际难度通常会更高
四、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比较和分析在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区分中,证明责任通常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因此,在法院审判中,如果原告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那么往往能够取得胜诉的机会不过,在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情况下,证据的承认程度不尽相同在具体举证责任下,证据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因为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最基本手段在抽象证明责任下,证据的作用则被相应地削弱了因此,在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情况下,证据的量质甚至有所区别对于具体举证要求比较严苛的案件,证据往往需要提供越多越好而在抽象证明责任下,证据的质量可能会漠视数量的影响,而更加注意证据的品质总之,具体举证责任和抽象证明责任的区分,刻画了当事人在证明责任上的不同要求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对应的证明责任,分别制定证明策略和证据准备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当事人需要深刻认识证明责任的具体要求,以便在相关的案件中能够得到有效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