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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某公司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公司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2.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质量体系相关部门及人员
3.定义a)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实现全过程中(设计开发、采购、销售、服务等)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定程度质量损失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某一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的事件,如因设计问题给顾客造成系统不能运行、采购产品不符合采购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及顾客投诉等,b)质量责任追究原则: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质量事故的原因找不出不放过;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c)质量责任处理原则除主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外,业务谁主管,质量谁负责,责任谁承担
4.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按职责权限分管本部门的质量工作,并对本部门的质量安全负责质量与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界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5.责任追究流程信息反馈立项调查责任界定跟踪执行损失统计
6.执行细则
6.1损失分类质量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10万元[含]以下);较大损失Q0-50万元[含]);重大损失(50-100万元[含]);特大损失Q00万元以上)
6.2责任主体界定原则621定义a)主要责任:指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如产品设计人员、检验员、操作员等b)次要责任:指造成质量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员,如产品设计人员、检验员、操作员等C)连带领导责任:指对主要责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者,如公司领导、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等d)责任主体部门:指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所在的系统或模块,如技术部、市场部、综合部、财务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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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责任主体人员及连带领导由各责任主体部门领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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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配套供应商责任主体人员及连带责任由市场部界定
6.3经济赔偿/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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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司内部个人赔偿/处罚金额确定方式根据质量事故中责任界定的不同,以及质量事故损失的分类确定处罚金额,主要责任人承担的处罚金额占损失的比例如下a)一般损失Q0万元以下)10%以下;b)较大损失Q0-50万元)8%以下;c)重大损失(50-100万元)5%以下;d)特大损失Q00万元以上)3%以下;e)次要责任人和连带领导责任人承担的处罚金额分别为主要责任人的5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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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司内部门赔偿/处罚金额确定方式:根据质量事故中责任界定的结果,由财务部负责将损失额计入责任主体部门费用,并在年终根据各部门实际发生损失费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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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外部供方的质量责任追究对外部供方的质量责任追究依据我公司与外部供方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由市场部负责落实执行
6.4处理流程市场部在接到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详情(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反馈的,可以电话联系)质量问题详情应明确产品型号、用户地址、出厂日期、故障情况(含照片)等内容对特别重大质量问题,应立派专人赶赴现场处理,并监督保留事件现场,为后续问题处理提供依据生产过程质量事故出现后,发生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呈报单)质量部质量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时间、原因、经过及有关数据资料;b)现场人员的意见;c)核对有关证明的文件和记录;d)必要的事故分析试验记录及结论报告;e)事故损失和涉及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f)确定事故责任主体部门和责任主体人员;g)后续的整改及预防措施的落实;h)处罚意见和建议调查报告形成后应发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由相关部门会签,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布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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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的投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有争议时,可上报总裁,由总裁指定专职部门进行调查并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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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几点说明a)在发生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不积极整改导致事态扩大或延误整改时机的,对责任人加重追究;b)对于已经出现的质量事故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妥当,将不良影响降到最小的,责任追究可适当减轻;c)对于因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错过整改最佳时机造成额外损失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依具体情况对信息提供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追究;d)对于因质量信息提供不准确或信息虚假导致无效整改浪费人力物力的,对质量信息提供部门及责任人予以追究;e)同样性质质量事故在某部门短期内(2个月内)出现2次或以上的,对责任部门予以加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责任人予以降级、撤职和辞退等为进一步传递质量压力,各部门可以自行指定部门内部质量责任追究细则,并在内部对质量事故责任进一步分解和处理为鼓励创新,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过程中经验证确认属于难以发现、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质量问题,可适当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但不包括因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验证不充分或评估、评审不足导致质量问题的质量事故对及时发现质量事故隐患,使质量事故在发生前得到妥善处理,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予以一定奖励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在第二个月的工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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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为体现奖罚公平原则,将质量责任追究中个人的处罚金额设置专门的质量基金,作为对公司质量改善取得重要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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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时,若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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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