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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某公司紧急放行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使紧急放行得到合理使用,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紧急放行的内涵二紧急放行的定义所谓紧急放行,是指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验证就放设备入库并投入生产的做法三紧急放行的条件1对紧急放行的设备,要明确做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2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发现的不合格设备在技术上可以纠正,并且在经济上不会发生较大损失,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质量第三章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四)应在设备检验程序中对紧急放行做出规定,明确紧急放行情况的审批人、责任人,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方法,明确识别记录的内容,以及如何传递、由谁保存等
(五)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部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
(六)当设备到货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设备,由责任部门(一般为技术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本公司紧急放行批准人为副总经理,若质量部和技术部负责人同时有异议,则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七)对紧急放行的设备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设备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八)在紧急放行的同时,应留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
(九)若发现紧急放行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进行评审流程,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第四章附则
(十)本制度经质量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