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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锅炉、空压机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压力容器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I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压力管道;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内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第二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职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部门由机动部、安全科、使用部门(XXX车间、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粒车间、包装车间)组成,其相关职责如下
一、机动部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安排专人负责公司压力压力管道的管理;对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登记、编号、建卡,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做好记录,上卡检查;
2、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对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并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报告;
3、对公司内停用或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停用或报废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4、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要求,保存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相关的技术文件
二、安全科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监督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粗制滥造及改制;
2、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参与或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使用部门(XXX车间、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度车间、包装车间)作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章程中相关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日常检查、记录等工作;
2、如需要增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提出项目计划书,经厂长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方可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3、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使用部门有权拒绝验收使用;
4、对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科汇报第三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一、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元件制造单位都应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格证明;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试行)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车间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
六、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七、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出现异常现象,发生事故时,相关部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报告制度》采取措施,反映实际情况;
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部门应配合计划检查科对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第四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各使用部门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负责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间(每月至少两次)检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是否正常;
二、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接头、阀门及各管件密封有无泄漏情况;
三、防腐层、保温层是否良好;
四、压力管道支吊架紧固、腐蚀、支撑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支架基础是否有下沉倾斜现象;
五、压力管道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等异常现象;
六、法兰有无泄漏情况,紧固件是否齐全;
七、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八、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如压力表等);
九、发现异常时,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中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第五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根据国家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行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6年
二、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工作由计划检查科负责,在每年7月前完成此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报告》
三、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由计划检查科负责向XXX区质量监督局申请,由XXX区质量监督局进行全面检验
四、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五、所有检验报告及时归档保存,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地(市)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六、公司内从事在线检测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报市级市场监管局部门备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由已经获得市场监管局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第六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汇总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使用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以下技术文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压力管道
1、项目报建审批及告知的相关资料;
2、压力压力管道技术参数;
3、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压力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资质;
5、焊工资质、检测人员资质;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压力管道元件、安全保护装置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8、压力管道安装记录(防腐记录、焊接记录、穿跨越隐蔽施工纪录等);
9、压力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纪录;
10、压力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式运行记录;
11、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试纪录;
1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包括
1、压力管道运行记录、巡检纪录;
2、历年定期检验方案、定期检验报告,最近一次安全保护装置校验证明;
3、压力管道改造施工纪录、检修纪录、压力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纪录、压力管道故障处理纪录;
4、安全隐患消除纪录、事故处理报告
三、上述资料由机动部负责保管第七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国家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科、计划检查科相关主管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组件发生裂纹、泄漏;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生产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安全科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局行政部门
2、发生一般事故后,安全科应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安全科负责将事故报告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