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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年)2023—2025(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19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
(2023)42号)等文件精神,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万案O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坚持规划统筹、适度超前,坚持全链统筹、主攻关键,坚持县域统筹、市场运行,坚持政策统筹、两侧发力,完善高质量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紧紧围绕“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要求,加快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创新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模式,桩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功率进行补贴,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等配套政策,加大属地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研发推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紧密协同的专班推进机制,强化对属地指导依托一个专班统筹、一套机制运行、一个平台调度的“三个一”模式,建立目标、指标、考核和政策“四个一”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纳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打包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专班化、体系化、清单式推进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改委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强监督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在新建住宅项目和新(改、扩)建工程的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指导,按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充电桩推广活动、技术标准、使用安全等方面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改善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等现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构建布局科学、安全稳定、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打造全市域畅行、全周期管理、全场景体验的充电桩下乡服务模式——打造电动汽车高质量充电设施一张网以供促需,推动“电等桩、桩等车”,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着力打造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实现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1公里、城市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2公里——打造开放共享通达的充电设施生态圈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1万个以上,其中乡村地区不少于2000个(含旅游景区不少于300个);自用充电桩满足普通电动汽车基本充电需求加快一键找桩、安心充电等智能化技术应用,精准高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全市域多场景试点应用新标杆示范引领,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试点样板,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打造1个样板县市、6个样板镇、10个样板项目,打造光储充一体化、“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等示范场景,典型模式在全市域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1.科学修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区、县(市)为单元,按照《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要求,对既有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优化修订坚持区县规划、市域统筹,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及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存量空间利用,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县城、乡村区域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形成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绍兴电力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同),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等建设,支持推进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加快在大型村镇、旅游重点村镇、集中安置区、乡镇机关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乡镇通”工程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通”100%覆盖,乡村地区(不含旅游景区)建成不少于1700个公共充电桩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文旅、赛事等活动,推动乡村地区旅游景区交通新能源汽车全覆盖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到2025年,旅游景区公共充电桩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电力局
3.加快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愿装尽装,纳入改造范围且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到2025年,累计完成10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绍兴电力局
4.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依托居民小区周边既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资源,化整为零解决充电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不足问题,全市试点实施“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路边充电桩项目,到2025年,各区、县(市)至少打造3个示范项目围绕民宿集群、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等实施乡村充电场景,打造一批“乡村场景+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绍兴电力局5,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建设到2025年,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数量达到小客车车位数量的20%,累计建成公路沿线(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600个以上加快交通枢纽场站、公交首末站规划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交专用充电桩1200个以上加快推进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加油、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到2025年,全市满足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市商务局、绍兴电力局
6.实现车一桩一网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生产企业将智能有序充电、储能接口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等研发应用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增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聚合响应能力,推动与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车联网能量互通、信息互联,实现车网互动调节和源网荷、光储充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丰富和电网薄弱地区优先推进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建设,探索“电助共富”模式,创建一批样板县、乡镇和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
(二)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7.压实运维主体责任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健全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建立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清退机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协调和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电力局
8.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加快研究制定《绍兴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从立法执法层面规范非充电车占位现象鼓励运营商通过安装新能源汽车占位识别设施、差异化运营管理等方式,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率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9.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国有、民营等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组织参与“快、省、优”晾晒比选活动支持市属国企组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提供充电服务,鼓励国企与民营资本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绍兴电力局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府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省级“一键找桩”平台和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设施基础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推动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加强规范安全发展
11.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促进充电设备兼容互通配合做好加快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相关标准制定实施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团体标准,支持其转化成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桩配置消防器具杜绝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引导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绍兴电力局
(四)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3.简化建设审批流程探索建立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前期备案报装流程整体打包模式,简化单个项目备案流程,简化“场地租赁一在线备案一电力报装一项目验收一建设投运”全过程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4.强化配套电网支撑全市农村配电网三年累计投资不低于20亿元电网扩容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一装桩接电一充电服务一增值服务”流程,前移乡村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服务关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5.实施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出台奖补政策、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绍兴电力局
1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落实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入省、市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