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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高频考点全总结
1.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窒息、吸热冷却;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窒息、吸热冷却、化学抑制;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G541:窒息
2.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1按结构特点分无管网灭火系统又叫预制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2按应用方式分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3按加压方式分自压式、内储压式、外储压式
3.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1匚氧化碳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
2.5MPa;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采用灭火剂自身作为启动气源打开的选择阀,可不受此限制注低泄高封阀安装在系统的启动管路上,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状态,进口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关闭,用于排除由于气源泄漏而积聚在启动管路内的气体
5.适用范围常考知识点,必须记住1气体灭火系统1适用于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2不适用于硝化纤维、硝酸镂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1适用于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2不适用于硝化纤维、硝酸镀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等活泼金属火灾;氨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6.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设置要求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o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4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I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7.局部应用系统设计要求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o2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o3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0.5min,对于燃点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1.5min
8.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9.存储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达到其初始充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补充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11.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12.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3.安装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
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
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7.5m
14.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
0.5m—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5.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其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其容积不宜大于1600m3z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