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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民办非企业教化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校收入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精确、刚好计量和核算其次章收入的价格确定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教化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培训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收入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刚好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第六条学费、培训费、住宿的收取标准必需经过市发改局对本校的学生培育成本核算、批复备案确定第三章收入的分类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协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第四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第十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干脆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托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干脆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干脆拨入学校开户银行的,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四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或上缴财政冲销年初预算
五、事业收入依据上级下达的招生安排,依据发改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按学期初实收到并解缴到学校开户银行,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第五章票据管理第十一条、票据由安排财务处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照实反映收费票据的购领、运用、结存状况,并定期向领取部门按时结报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状况,一经发觉,应刚好向领取部门或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需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刚好查明缘由,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取票据财政部门处理第十二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当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须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领取票据财政部门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第十三条、各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安排财务处统一运用在运用中,要严格按资金性质填开,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运用第六章单位收入的监督第十四条任何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需交回安排财务处,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觉,将依法肃穆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排财务处负责说明海宁卫生学校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