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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理这里所谈的整理主要是指对二级建筑师考情、备考方案、考试教材、复习技巧有一个全局的把握和了解
二、精读对考生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打算考生成果的凹凸,所以,考生要对此高度关注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气,时间特别紧急,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肯定不行以小视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当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其次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肯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学问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一)正确理解所谓正确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义,真正领悟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法规》这门课不同于其它两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许多外延的法律学问,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肯定难度的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肯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毁灭时效对于毁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时效呢文字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考生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而在教材中,这样的类似例子还有许多,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所谓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隐含的意思,弦外音很简单成为考题要解答出这样的题型需要考生能够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需要能够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有这样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这里就有隐含的意思,从〃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分包单位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商定的分包商明显,这两种分包上是相互排斥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商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呢答案是确定的假如建设单位没有认可那个分包商,他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吗?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它已经认可了这个分包商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的弦外之音全部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于法律相对于其他科目的特别性,这样隐含着的语句在书中特别多对于重点章节中这样的句子,需要好好体会
(三)能够找到重要的学问点作为考生,应当能够对学问点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推断,这样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书中重要的学问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数字型考点
1.这种考点很简单识别出来由于其答案比较标准,很简单受到出题人的青睐对于这样的考点,虽然不必将全部的数字都登记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的数据必需要把握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中有这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没有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准时向批准机关报告状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这段文字来源于《建筑法》,应当说是很重要的规定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超过六个月的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主体型考点
2.所谓的主体型考点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确定某些建设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某些事情应当是谁去做的问题这样的考点答案唯一,也很简单消失在考题之中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需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类似的建设行为,我们都要清晰是谁去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考生应当留意类似的学问点,这样的学问点在书中有许多在这众多的学问点中,我们要尤其留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学问点分类型考点
3.所谓分类型考点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的问题这样的学问点在书中不是许多,但是这样的考点由于答案比较固定,也很受出题人青睐这样的考点特别简单消失在多选题中例如,书中有关于物权的种类的理论有这样的一段话物权可按如下划分)依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全部人划分1自物权,又称全部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全部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全部物上设定的权利•)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2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全部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全部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也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3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中•规定的质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文档内容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下载、修改、丰富并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