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要点2023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同时履行并非瞬间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挨次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三种状况拖延、权利瑕疵、物或其他财产本身的瑕疵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挨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担心抗辩权担心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求特别严格,〃恶化与〃严峻恶化’的区分对《合同法》68条〃可能’的理解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三)丢失商业信誉;
(四)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准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间接占有的取得
(1)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创设方法有以下几种A.直接占有人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人可以将其占有移转给他人,从而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B.直接占有人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这种创设的间接占有,多是依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
(2)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移转而取得的占有,主要亦有让与和继承两种方式A.间接占有的让与是依指示交付的方式,将其间接占有让与他人B.间接占有是一种占有,自然也可以依继承取得,但继承人同时应继承占有的瑕疵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A.处分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留意限制流转和允许流转两种状况:a、限制流转一般耕地《物权法》第12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b、允许流转四荒用地《物权法》第133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B.处分的方式及程序登记对抗主义a、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b、实行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实行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c、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承包人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特别抵押权
1、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是为同一债权就数个物设定的抵押在共同抵押中,数个物并不是本身结合而视为一物,而是在担保同一债权的目的上相互结合担保债权1假如限定了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商定,就各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分别就其负担金额进行清偿2假如未限定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的,抵押权人原则上可以任意就设定共同抵押的某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
2、最高额抵押1概念最高额抵押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设定的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是先有债权,然后再设定抵押权;而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2特征A.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B.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肯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C.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不特定的D.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3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效力A.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B.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抗后来的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假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假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4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的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将来债权,但是抵押权实现时必需将债权予以确定,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该抵押权就与一般抵押权没有什么本质区分了《物权法》第206条最高额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A.商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B.没有商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商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恳求确定债权;C.新的债权不行能发生;D.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E.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F、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财团抵押财团抵押的标的不是某一个物,也不同于共同抵押,而是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抵押权企业财团是由众多详细财产构成的财产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有其独立的、特别的价值,往往高于各个财产单独价值的总和因而,以财团为标的,往往比单独于各个财产上分别设定抵押的效益更好这也是财团抵押的优势所在担保法第34条第2项在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时,规定多项财产可以一并抵押这可以认为在我国担保法上没有排解设定财团抵押文档内容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下载、修改、丰富并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