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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审核人批准人作成文永杰分发部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更改记录版本更新口期备件人更改简述
1.0文永杰新作成
1.管理目的
2.适用范围
3.管理职责
4.规程
1.管理目的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管理职责
3.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4.3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规程
4.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4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5.
1.1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5.
1.2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检查
5.
1.3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5.
1.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