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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外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规范和强化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建工程安全进行,根据《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公司系统在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等)过程中存在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发包工程)及招用临时工,必须执行本规定3)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各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4)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劳务分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5)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公司和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公司和承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2、安全资质审查1)公司各单位(以下称公司)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2)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施工生产简历和近3年安全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5)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实施前,公司应对分包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2)分包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公司备案
4、监督管理1)分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2)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后,由监理和公司监督执行只存在劳务分包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由公司负责编制并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公司和分包单位项目实施前要认真勘察工作现场,双方都必须详细了解工作内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在变电站内、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附近作业,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项目(以下简称特殊危险作业),公司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监理和公司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和公司提供经考核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对于特殊危险作业,监理和公司应在工作过程中派员监督对于仅存在劳务分包的项目,工作负责人由公司担任,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公司办理5)公司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分包范围,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6)监理和公司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凡录用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分包单位要新进、增添作业人员时,需报告公司7)工程开工前,公司应预留不低于工程价款的5%费用作为安全违约金,发生分包单位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电网事故、性质严重的设备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扣安全违约金的100%,8)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监理和分包单位及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对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监理和分包单位及个人,公司应予以重奖9)对不服从监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应由监理或公司发出停工令,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通过监理或公司对其整改的认可,方能复工;在同一工程项目中,被发出两次停工令,公司应立即终止合同,勒令退场10)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安全工作规程,强令分包单位冒险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11)公司提供给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等设施,双方应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5、公司安全责任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按本规定
2.2条进行审查2)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技术骨干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签字记录或资料仅存在劳务分包时,公司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3)对特殊危险作业,公司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4)按合同规定为分包单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5)不定期检查分包单位工作现场和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人员在电力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分包单位的工作6)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
6、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分包范围的安全工作并向公司报告安全工作情况3)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当即(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向公司和监理报告,发包和监理单位按公司《电业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上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分包单位还要按规定向工作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为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承担第4条各款中与自己相关的安全职责
7、临时工(含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1)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招用的临时工,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2)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分到工作班组3)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特殊危险的工作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4)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完成后立即清退的临时用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交底,划定工作范围对方对工作范围、必须的安全措施清楚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
8、事故归属1)因分包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单位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对公司进行考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资质审查不严,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2)临时工的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3)因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公司设备、电网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对公司进行考核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9、附则1)本规定用于规范和强化公司系统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2)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规定为准3)本规定解释权属云南明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