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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吴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本委以财政经费购置或接受外单位赠送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入账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单一资产,或者入账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但累计入账价值超过1000元的大批同类物资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1.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
2.办公室为本委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清查、仓库保管和有关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转移和处置等事项
3.固定资产使用科室为具体管理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为管理主体责任人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科室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和清点等工作,配合办公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三、固定资产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遵循厉行节约,合理配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2.固定资产的购置均应按照本委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一般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但在工程、平台建设等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固定资产,由项目责任科室负责采购
3.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或者由办公室与具体采购科室共同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四、固定资产使用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应向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各科室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整转移,须先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转移手续后,方可进行调整转移
2.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和使用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2.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标签化管理
3.办公室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的,所用资产需完成交接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维修办公室负责本委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对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七、固定资产处置
1.固定资产处置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2.所有经批准作报废处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应移交区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八、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对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的,应追究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并视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