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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中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规范学生在校、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加强对于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细化管理举措教育教师、家长和学生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手机管理摆在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学校、部门、教研组和年级组等各个层面,层层落实任务要求、贯彻管理原则按照分类管理、问题导向、平稳有序总原则,修订我校手机管理规定,细化与完善我校手机管理举措
二、加强正面引导,做到疏堵结合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同时,通过丰富校园生活,引导学生培养多彩兴趣爱好避免“一禁了之”等简单粗暴管理行为,防止学生校外报复性过度使用手机的行为并且因人施教,根据学段、年龄特点以及走读、住读不同情况,分类管理,优化管理模式
三、形成育人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管理格局加强教职工培训,结合德育导师制,发挥全员育人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设相应课程,引导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注重亲子沟通,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共同打造学生身心健康守护网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手机管理的长效机制学校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将各班、各年级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纳入班集体建设评比范畴,并通过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绩效考核,促进此项工作的持续长效开展附中附《上外附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条例》
一、学生在校应在规定时间、场合使用手机
1.学校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高中生带手机到校要按学校要求进行统一存放保管
2.初中学生不带手机进入学校
3.每天早自习前,学生将手机关闭,由班级负责同学收齐后统一上交班主任保管,下午放学后可领回手机
4.放学后校内各类课程教学时段和晚自习期间不得使用手机
5.在非使用手机时段,若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必须经年级组长、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同意后,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时段使用
6.住宿生在晚自习时段如需要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自主学习,需由学生提交申请,说明使用时段、事由,家长签名同意,经班主任确认、年级组长同意、课程中心盖章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住宿学生在就寝熄灯后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8.严禁在教学楼内或寝室中,为手机充电
9.严禁在校期间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打游戏
10.严禁在校内外散布传播不实不雅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11.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含好易通等有存储、转换、发射功能的电子用品)带入各类考场一旦发现,依据《上外附中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校通过学生自查与相关部门巡查的方式,落实以上规定要求
12.在禁止使用手机时段,由各班班长负责提醒工作各班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同学手机管理工作
13.任课教师在课前做好提醒工作,课上发现违规行为向班主任反馈,严重违规行为直接向课程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反馈情况
14.各年级每日值班班主任在中午时段加强本年级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15.晚自习值班教师应检查、核对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上交情况;寝室值班教师在学生就寝后进行巡视检查
16.课程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及宿管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巡查,并公布各班执行规定的情况
17.请家长配合学校管理好孩子的手机,做到依规合理使用
三、学校对违反在校使用手机条例规定者,将视不同情况,做以下处理
18.违反本条例第
1、
2、
3、
4、
5、
6、
7、
8、9条有关要求,一经发现,手机当场没收,交至年级组长处由年级组长开具“没收暂扣凭证”手机暂扣一个月,违纪学生上缴保证书,通报家长住宿学生罚走读一周
19.第二次违反条例者,由年级组长上报学生发展中心,给予纪律处分,考察期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手机暂扣一个学期,并通报家长;住宿学生取消住宿资格
20.违反本条例第
10、11条有关要求,一经发现,手机当场没收,交至学生发展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级处分,考察期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手机暂扣一个学期,通报家长
四、学生在家使用手机应遵守家庭电子产品使用公约
21.每个家庭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型家庭氛围,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形成相应的家庭电子产品使用公约
22.公约不仅是对学生,也是对整个家庭成员的约定
23.学生要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管,必要时家长可以采用限时使用、屏幕监控、防沉迷系统、指纹解码、密码解锁等高科技手段对孩子的使用情况予以一定的监护家长也应倾听孩子的合理请求,特殊情境下允许合理延长使用时间,或给予自由支配权
24.家长需妥善保管家中闲置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未经允许违规使用
25.建议高中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间每周累计总共不超过8个小时;初中生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高中生不超过45分钟;家长应了解孩子的网络生活,指导孩子增强信息甄别能力
26.对于自律能力较强或者自律水平不断有提升的学生,家长可以逐步放手让孩子自行管理
27.对于在家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多次违反约定,影响学业,引发情绪失控等问题,家长可以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孩子的问题,由班主任进行教育和引导,必要时由学生发展中心实施相应的行为干预或纪律惩戒
28.因家庭不配合学校相关手机使用条例而引发的学生手机违规,一经发现对照第三部分条文,除暂扣手机外,家长能接受学校约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