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入职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入职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八项以及兜底条款从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动因看,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需要用人单位对自己付出的劳动赐予相对应的酬劳;用人单位需要进展壮大,劳动者需要猎取物质保持生产力的再生和连续为此,基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动因,劳动合同期限、劳动酬劳、工作内容等客观条款要比其他条款重要得多,也是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心骨和脊梁,是劳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根本所在劳动合同正是建立在期限、酬劳、工作内容等主体架构之上,充实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等帮助性条款只要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期限、酬劳、工作内容等作了明确商定,就应当看到劳动合同框架所在,故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成立的因此,我们不应认为入职协议不是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法律条文原意可以看出,法律惩戒的是当事人的有意行为法律强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意不签订,应当担当付出双倍工资的成本;劳动者有意不签订合同,其付出的成本可能是其多年的工龄付之东流而入职协议表明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相关的重要事项做出了商定,因而不能认为用人单位为有意不签订的行为,而要求其担当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该条规定了对劳动合同中商定不明的处理规章,既然像劳动酬劳、劳动条件等重要条款在商定不明的状况下,双方可以根据规章协商,并根据规章做出相应推定,那么作为一般性条款当然适用同时双方再行协商的前提是已经存在劳动合同,而且该劳动合同存在瑕疵的状况下,法律才做出此规定所以,我们不能一味要求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格式与内容的全面,究竟在消失瑕疵的状况下,法律法规做出了认定的规章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爱护,被誉为劳动者的“爱护伞”,为构建与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供应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文档内容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下载、修改、丰富并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