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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完全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状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边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需清理洁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寻常必需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洁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需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电气焊操作安全本卷须知
1、非指定人员及无证人员阻止作业;
2、至现场作业前先开具“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由担当主管确认后方可作业;
3、焊接现场10m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每班使用前应检查焊机的绝缘是否完好(包括电源线、焊接电缆线、焊钳),裹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罩;
5、接地或接零必需正确牢靠;6^劳保用品完好、适合、有效、正确使用;
7、对焊机、维修和检查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
8、现场许配备适用的灭火器;
9、移动焊机、维修焊机、改换接线等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1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设备上操作;
11、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收好焊接电缆线,注意焊钳和回线接口的分开防止焊钳和接口接触后短路而引发事故;
12、作业完成应清理场地,检查现场是否留有发生火灾的隐患矿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1)气割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2)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时,必需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3)工作前由机运队施工负责人做好气割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必需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施工
(5)由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气割时使用的工具运到工作地点,运输气割工具时应做到以下工作1)严禁人、物同罐笼上、下;2)严禁氧气瓶与乙快瓶同罐笼上、下;3)储气瓶上、下时应通知绞车司机开车时车速放慢,严禁紧急停车;4)搬运储气瓶时应轻抬轻放
(6)施工前,由安全部派安检员、通风队派瓦斯检测工、救治队派救治队员,携带灭火器和灭火水桶,在现场做好监视、监护和救治工作
(7)施工前以上部门必需到现场后方可开始作业,若以上部门人员不齐不允许施工,由调度室通知其部门,影响工程进度及时间由不到现场部门负责
(8)工作前由通风队瓦检员测量工作地点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电气焊操作施工中瓦检员随时测量工作地点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
0.5%时,当即中止作业,并用水迅速将焊渣及熔渣冷却
(9)气焊工作时必需做到以下工作每根乙快管必需有防回火装置;氧气瓶、乙快瓶的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附件、胶管、工具上阻止沾油;乙快瓶与氧气瓶间距离不少于10m;开启氧气或乙焕阀门时严禁撞击,防止产生火花;胶管接头应用细铁丝扎紧;作业火源距氧气、乙快瓶之间距离分别不小于10m
(10)气焊(割)终止后,应及时关闭氧气阀和乙焕阀,不准将氧气管及乙烘管放在掉有熔渣的不燃性材料上,并细心检查,不许丢掉一切工、用具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洒水并派专人留守1小时,发现异状,当即处理
(11)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需中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12)本卷须知A、割嘴不许沾染油脂、泥垢,配件不得碰伤B、割嘴必需用螺帽压紧不准松动和漏气,孔道必需畅通C、氧气阀与乙块阀应灵敏可靠,氧气管必需采用能承受2MPa压力的畅通红色橡胶软管,乙快管必需采用能承受
0.5MPa黑色或绿色橡胶软管必需有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软管若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E、乙快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或压缩空气吹除,发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快阀,乙快阀着火可采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技术要求A焊缝应圆滑、平整,不准出现夹磴、气孔、裂缝等现象B切割面应平直,严禁出现凹凸不平、超限等现象C焊接面要达到规定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