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村级“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东胜乡村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村(场)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结合本乡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三重一大〃范围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村级资金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三)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三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一)村管干部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任免事项
(二)村级后备干部选拔、使用
(三)村管干部岗位的调整
(四)村管干部的奖惩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公益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工程项目
(二)固定资产的投资范围
(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一)村干部报酬的确定
(二)各种补贴、配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千元以上的5
(六)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第六条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召开前,由村级班子分管成员组织调研,提出初步设想将召开班子会议时间、议题在会议召开二天前通知各位班子成员
(二)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阐明观点
(三)会议表决经充分讨论后,按讨论事项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第七条决策形式
(一)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由村两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二)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应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第八条结果公开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天7第九条其他要求
(一)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
(三)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应
(四)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第十条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