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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重大事故由总经理主持
3.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3安质环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事故分类
4.
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
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
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
4.
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
4.
1.5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
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
1.7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
4.
1.8因三废超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为环保事故
4.
1.9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4.2事故等级的划分
4.
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
2.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4.
2.3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4.
2.4一般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
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
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管理分工
4.
3.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3.2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爆炸及伤亡事故由安质环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安质环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
4.
3.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分管领导,安质环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部门组织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质环部,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
4.4事故报告
4.
4.1事故报告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个人;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部门
4.
4.2内部报告程序a.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大班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上报公司安质环部、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等组成b.重伤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副经理、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通知安质环部,安质环部7天之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c.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班组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安质环部,安质环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d.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大班长、同时报告生产部,生产部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分类:
4.1写出安全事故报告书上报事故管理部以
4.
3.2),同时抄送公司安质环部事故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
4.3外部报告程序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简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b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C未遂事故的发生按照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内部报告程序进行上报
4.5事故调查与处理
4.
5.1事故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4.
5.2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班组单位组织安全等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4.
5.3对伤亡事故,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
5.4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交档案室妥善保管
4.
5.5各类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4.
5.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5.7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5.8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
5.9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6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
4.
6.1安质环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
6.2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
6.3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4.
6.4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订出计划,分别纳入安全措施、技措项目中去,并在大检修期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主管副总批准,实行现场监护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效果评价
4.
6.5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按本制度464条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的按
4.5进行执行。